北方網消息:備受關注的《討要“知情權”--一用戶狀告網通》案今天上午在和平法院進行了第二次開庭審理,原、被告雙方經過近兩個小時的法庭辯論,最終未能達成調解。截至發稿時,本案已完成全部法律程序,只等法院最後判決。
辯論中,原告王文華的代理律師向法庭提交的訴訟理由中,依然明確堅持要爲原告討要“知情權”,作爲被告的網通公司需爲原告在多次查詢話費中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並要出具書面道歉書。而被告的應訴理由是,在多次交涉過程中,網通已爲原告進行了多次的口頭解釋,所謂話費不明的原因已解釋清楚,不存在侵權行爲,因此對原告提出訴訟請求表示不能接受。但網通承認原告在進行查詢業務時,網通的工作人員可能會出現服務上的不周,造成雙方誤解,因此同意就服務態度問題向原告表示口頭道歉。
當進行調解程序時,原告王文華委託代理律師,對訴訟請求作出了讓步。王文華原先的訴訟請求共有4條:一是要求網通公司說清5次查詢話費,數額不同的原因;二是要求其出示一份詳盡的話費清單;三是要求其對侵犯“知情權”作出書面道歉;四是要求其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師認爲,被告網通公司既然已作出口頭道歉,說明侵犯“知情權”已構成不爭的事實。在考慮此案已拖延時間過長的情況下,王文華認爲可以不考慮原訴訟請求中的第一、二、四條,僅要求網通公司作出書面道歉。對此,被告網通公司依然表示不能接受。
休庭10分鐘後,原告王文華再次作出讓步:被告網通公司可以不單獨出具書面道歉,但必須在調解書中註明“網通公司對原告在多次查詢話費過程中所造成的損失當庭表示口頭道歉”的字樣。對此,被告網通公司表示:只能註明“網通公司對原告在多次查詢話費過程中所帶來的麻煩當庭表示口頭道歉。”
原、被告雙方經調解,最終未能達成一致,第二次開庭依然沒有結果。
庭審結束後,原告王文華的代理律師楊仲凱對記者說,雖然此次庭審沒有實質性的結果,但從庭上辯論中可以看出,網通多次提出可以口頭道歉,說明其在某些方面確實存在問題。儘管原告在法庭中對原訴訟請求作了兩次讓步,但被告依然不能接受,因此,只有通過最終判決來索要“知情權”了。楊仲凱說,“本案執行的是一個簡易的法律程序,3個月內必須有結果,因此,在10月9日之前,判決書應該下達。”對於本案勝訴的機率,楊仲凱自信地說,“其實,在這次庭審中,我們已經有了十足的勝訴把握,相信法律會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決。”(記者/劉雁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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