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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38人死亡的山西省繁峙縣義興寨金礦區“6·22”特大爆炸,現已認定爲責任事故。
經國務院近日批覆同意的事故調查報告認定,這是一起火藥爆炸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井下作業人員違章用照明白熾燈泡集中取暖,時間長達18小時,使易燃的編織袋等物品局部升溫過熱,造成燈泡炸裂引起着火,引燃井下大量使用的編織袋及聚乙烯風管、水管,火勢迅速蔓延,引起其他巷道存放的炸藥和井下炸藥庫燃燒,導致炸藥爆炸。在爆炸衝擊波作用下,風流逆轉,燃燒、爆炸產生的大量高溫、有毒、有害氣體造成井下大量人員中毒窒息死亡。
礦主違反有關規定將大量雷管、炸藥存放於井下硐室、巷道,致使發生火災後引起爆炸。在井下着火長達1小時的情況下,礦主沒有采取快速有效的處理措施,未組織作業人員撤離,井下作業人員無自救工具。事故發生後,礦主沒有制止地面礦工在無任何救護設備的條件下入井搶救,使死亡人數增加。
調查報告認定,繁峙縣採礦秩序混亂,亂採濫挖現象嚴重。縣長王彥平、縣委副書記劉計良等少數黨政領導及義興寨金礦負責人接受賄賂,以所謂“疏堵結合”爲名,支持、慫恿義興寨金礦將部分採礦權非法承包給不具備任何資質的個體礦主;山西省有關主管部門對義興寨金礦管理職責不清,監管不力,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行爲。
發生爆炸的王全全井不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名爲探礦,實爲採礦,內部又層層承包,管理混亂,採礦設備落後,生產過程中既沒有設計圖紙,也沒有施工方案;繁峙縣公安局根據縣政府有關領導批示,憑縣安全監管局的證明,向非法礦井發放可直接購買炸藥、雷管的多頁購買憑證,縣民爆公司炸藥庫保管員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一次就賣給王全全井150箱炸藥。
事故調查組由原國家經貿委和公安部、監察部、國防科工委、國土資源部、安全監管局、全國總工會、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山西省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對事故進行了全面的調查。同時聘請了爆破、炸藥、消防等方面的專家協助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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