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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訪談現場 |
編者按:現在,我國有數千名涉嫌貪污和賄賂的犯罪嫌疑人在逃,部分已經逃到了境外,所攜贓款超過50億元人民幣。9月16日中央電視臺西部頻道《新聞夜話》欄目就有關問題採訪了北京市檢察院方面的領導。下面是這次採訪實錄--
9月16日晚23:30分播出
9月17日中午12:35分重播
主持人:陶琳編導:陶琳
嘉賓:北京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孫立
導語1:
歡迎您收看我們的節目。在節目的一開始,要告訴您兩個數字:現在,在我國至少有四千名涉嫌貪污和賄賂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有一些已經逃到了境外,而他們所攜帶的贓款總額已經超過了50億元人民幣,這個數字是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佈的。公安部的副部長白景富今年8月份在一次記者招待會上就明確指出,要解決這個問題的最好辦法,就是將那些犯罪嫌疑人遣返回國,還不僅僅是中國注意到了跨國貪官外逃的問題。
在美國政府已經開始了一項特殊的行動,而這項行動的主要內容,就是沒收那些涉嫌貪污腐敗的外國官員在美國的財產,首先來接聽一下今天的新聞熱線,對方是美國前檢察官,現任反洗錢網站的負責人,他被認爲是最早注意到美國政府這項行動的人。
電話採訪:
腐敗是全球性問題。該行動小組針對的是國外貪官,調查他們帶入美國的腐敗錢款,沒收這些贓款,並沒收他們使用這些贓款購買的資產。這些貪官把錢帶入美國社會,美國並不需要這些錢。根據美國法律,任何使用犯罪手段,比如貪污腐敗、販毒所獲取的錢財,都可以予以沒收。這些錢給美國社會帶來的危害是,它們損害了美國的整個社會系統,而且我們不能讓犯罪分子通過犯罪手段獲利。另外的危害在於,這些贓款投資到市場上以後,還要和那些使用合法清白資金的商人進行競爭。因此美國政府要沒收他們的錢。美國會將大部分贓款返回到原來的國家,如果美國起訴這些外國腐敗官員的洗錢罪行,經審判後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以判處20年監禁,根據各國和美國簽署的引渡條約,他們也可以被引渡回國。目前,該部門正在調查來自拉美國家的幾位官員。如果位於邁阿密的這個行動小組工作有效,還將在美國的其它地方如紐約、舊金山成立行動小組,關注其它國家的腐敗問題,其中可能包括遠東國家比如中國。
導語2:
打擊外逃的貪官各個國家重點依靠的,還是國際間的合作,自從1994年我國和泰國簽訂了第一個引渡條約以來,和我國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就已經達到了40多個,這還只是我們工作的一部分,在今年的8月27號,全國人大批准了《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
而這個公約的生效將會對我國追捕那些跨國犯罪分子,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在今天的節目當中,我們要專訪的嘉賓是北京市檢察院的副檢察長孫力,在最高人民檢查院工作期間,他曾經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參與了和聯合國關於這個公約的談判,同時,他也對貪官外逃的現象做了長期的研究。
採訪內容:
主持人:在我們的國家現在至少有4000名涉嫌貪污和賄賂的犯罪嫌疑人在逃,他們帶走的公款,大概有50個億(人民幣)左右,而這些人當中也有一部分已經逃到了國外,分散在很多的國家,對於他們現在的情況,我們能夠了解到的情況有多少?
嘉賓:有一些是知道的,知道這個人現在居住在什麼地方。改革開放以後,中央一直強調打擊遏制經濟犯罪、職務犯罪,即使原來沒有這個公約之前,也有一個雙方(國家)的(合作),有的簽訂了司法協助的這種協定,互相協助,在沒有司法協助的這種情況下,如果是都是國際可以通過國際刑警這條通道,通過發紅色通緝令這種方式,來相互協助,緝拿罪犯,這些外逃的貪官,通過您掌握的情況,一般會是哪些行業,或者是系統會比較多。
主持人:從現在發案情況看,應該說他並不固定在某一個行業和領域,但是犯罪和他的行業確實有一定的關係,比如說,有一定權力,掌握着金錢這個權力,比較大的這些部門,就容易發生(犯罪),比如說金融部門,管錢管物的這一些部門,包括其他機關的管錢管物的人。
嘉賓:他們多半都會去向哪裏?
主持人:一般來講,三類國家,一類就是比較發達的國家,一類是亞洲國家,還有一類就是非洲這些國家那麼也是根據,以學者們分析的情況看,也是根據他們佔有資金的情況,來確定他們逃竄的位置,那麼也有一些國家,他管理也比較鬆一些,比較好生存,有些罪犯就逃到那兒,那麼有一些西方國家,他(生存)就需要有大量的資金,從那個情況看,也就是說大量攜帶公款潛逃的,那些人有不少跑到比較發達國家,在他們進行外逃,進行這樣的犯罪過程之前,有沒有一些行爲是值得我們警惕的,應該說有一些行爲值得我們警惕,比如說有一些雙方收入正常收入都不高,但是子女送到國外去學習,有的花費很大的一筆資產,有的甚至反映在國外買房子、買車,生活很奢侈,像這種就是一種異常情況,那麼應該及早地就是等這個公職人員還沒有出去(境)之前,就應該查一查這個原因,那實際上現在咱們也有一些制度,比如說,每年咱們都對公職人員進行一些調查,比如說配偶子女的,比如說經商活動,或者在國外的情況,做一些瞭解,如果發現這種情況,那麼應該採取必要措施。
主持人:現在這些從我們國家已經分散到其他國家的這些外逃的罪犯,如果我們找到他們的話,我們會怎麼處理他們?最好的辦法是什麼?
嘉賓:最好的辦法就是給他們能夠引渡回來,接受我們國家的法律的審判,應該說是隻有嚴厲打擊這種犯罪,纔是遏制這種犯罪的應該說一個重要的手段之一,如果不打擊,如果沒有這樣的壓力,那麼這種犯罪也可能會蔓延,老百姓也不答應,之所以老百姓反腐敗的呼聲總是很強烈的,那麼就是說要求,懲治這樣的犯罪,威懾這樣的犯罪,懲治犯罪實際上也是威懾犯罪,使他在犯罪的時候膽戰心驚,有些人可能就是會退一步,就不再作案了。
主持人:在以前檢察院在追捕,這些外逃貪官的過程當中,他們所遇到的最大的困難是什麼呢?
嘉賓:比如說怎麼調查取證,取得政府、銀行、公司的一些文件,包括一些營業的文件,那麼怎麼取得,再比如說,要引渡某一個人,那這個人引渡前提就是,他在兩個國家都構成犯罪,那麼要引渡回來之前,要不要開庭,要不要法院確認有罪,如何進行,那麼這些都是需要不同的國家之間進行運作,運作了以後這樣才能形成,兩個國家今後解決問題的一種機制和模式。
主持人:您曾經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參與了《聯合國關於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的討論,
那麼在這個公約當中有哪些條款,是會讓這些外逃的貪官他們感覺到不安的?
嘉賓:應該說這個通篇都是體現了一個合作的這樣一個精神,促進預防和打擊犯罪,所以從通篇應該說對犯罪分子都是一種震懾,那麼具體來說,比如說第八條就規定了腐敗犯罪,再比如說,其中規定了執法的合作、引渡、司法協助,這些條款對打擊預防這些腐敗犯罪都是很有意義的,國與國之間促進合作,那麼逃到國外的犯罪分子,肯定是日子不好過,最重要的就是說,依據這個公約運作起來以後,形成一套工作運作的機制和模式,這個非常重要。
這個公約裏面規定,可以被請求國協助請求國來取得政府、銀行、公司的一些文件,包括一些營業的文件,而且它的宗旨在公約第一條開宗明義就講了,就是爲了促進合作,更有效地預防和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
主持人:有147個國家簽署了這個公約,也就是說世界上有大多數的國家都簽署了這個公約,那麼那些外逃到這些已經簽署公約國家的貪官,他們會面臨什麼樣的威脅?他們的生存空間會改變嗎?
嘉賓:應該是使他在那裏更加難處。本來作爲犯罪分子逃到其他國家,在異國他鄉,本來就負罪潛逃,心理上就有一種負擔,再加上所逃在國,法律上有一些也會對你這種行爲進行評判。何況,有了這樣公約以後,這個公約就要求所有的參加這個公約的國家,在立法上在相應的措施上,都是要對這種犯罪進行追究,都是要追究這個犯罪,所以可以想象,逃到國外的這些犯罪分子,一個是心理壓力會更大,再一個客觀上講,他們日子也更不好過,因爲作爲一個國家,特別是批准和加入了國際公約的這樣的國家,那麼在國際社會上、在世界上都是有信譽的,他既然承諾了要打擊這樣的犯罪,那麼他相應地肯定會在國家採取相應的措施,那麼這個肯定是比過去沒有加入公約之前,一些措施要嚴格。在這種情況下,犯罪分子的日子是不好過的,他一方面有心理壓力,另一方面他也要總要想盡辦法來應對所逃(往)的這個國家的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主持人:貪官在外逃的時候,都需要帶走大量的金錢,而這些錢多半都是要通過非法的國際洗錢組織的渠道來,流到國外,對於國際間的這種不正常的資金流動,也就是說洗錢的行爲,在公約當中也有了明確的界定和應對的方案,比方說會凍結不明來歷的資金等等,那麼這項行爲是不是也是打擊貪官外逃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手段?
嘉賓:在公約裏面規定到,爲了遏制這種資金的非法流動,可以沒收他的贓款,使他的犯罪意圖最終不能得逞,貪(污)賄(賂)犯罪他就是爲了撈一把,有的就是爲了今後的半輩子來享用,那麼沒收了他這個財產,使他的美夢不能得逞。
結束語:
這項《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將會於今年的9月29號正式生效,同時我國也正在參與起草一項《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中紀委也在這個時候派出了專門的工作小組,對各地的官員進行巡視,對他們的出國通行證以及出國護照進行了檢查和管理,一旦發現有意外的情況,將會及時做出反應,感謝您收看今天的新聞夜話,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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