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自安徽青陽
9月15日早晨8時40分左右,北京天安門金水橋前。正和妻子吳春娥行走的朱正亮突然往自己身上潑上汽油,點火自焚。
火被警方及時撲滅,朱正亮背部和手部輕微燒傷。據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門分局王警官介紹,已覈實朱正亮的燒傷面積有20%。
事發當天,青陽縣高度重視,成立了由縣委副書記陳建生任組長的“9·15事件”處理領導組,負責協調整個事件有關事宜,並在中午派出4人進京接觸當事人,進行安撫。
朱正亮是安徽青陽縣蓉城鎮城西村村民,自焚前曾多次上訪。
這是繼今年8月南京發生拆遷戶自焚死亡慘劇後、3個星期以來的第二宗自焚事件,由此引發種種猜疑。
突如其來的自焚
昨日上午10點左右,記者撥通了吳春娥的手機。吳說,朱正亮目前正在醫院接受治療,並將在今天進行手術。但至今爲止,她還未見過她的丈夫。
“我們是在9月13日清早離開青陽,坐車到合肥,隨後從合肥坐火車進京的。我事先也不知道他會在金水橋進行自焚。”吳春娥的聲音在電話中有些發顫。她告訴記者,他們進京的目的是向有關部門反映房屋拆遷情況,“但卻沒有找到”。
記者與吳春娥的通話只持續了近3分鐘。當記者詢問其房屋拆遷的具體事宜時,吳春娥電話突然斷線。但就在斷線之前,記者聽見電話中還夾雜着另一個安徽口音的說話聲。此後記者多次聯繫,吳春娥的手機卻始終無法接通。
20歲的朱仁杰是在當天中午12時左右得知父親自焚消息的。和母親一樣,朱仁杰對父親的自焚也是始料未及。據他回憶,朱正亮在臨走前並無異樣。9月14日中午,朱正亮夫婦還打來電話說已到北京,讓他放心。
拆遷始末
據青陽縣政府一位官員稱,朱正亮在天安門金水橋前做出自焚這一過激行爲,是因拆遷糾紛而起。
這個說法同時也得到了朱仁杰的肯定。據朱仁杰回憶,爲了房子拆遷一事,他父親多次上訪但都無結果,曾多次說出類似“不想活了”的話。
朱家被拆房屋位於蓉城鎮臨城南路東側臨西新村93號(屬蓉城鎮城西村第八村民組),1998年經規劃部門批准後建成。該房爲主體二層的平頂磚混結構住宅樓,建築面積共269.44平方米。兩年後的9月,這一地塊被列入了舊城改造範圍。
記者在一份《關於池州市青陽縣首例上訪老戶朱正亮在京自焚事件有關情況的說明》中看到,青陽縣有關部門對朱家房屋拆遷一事作了如下描述:
“2001年1月起,青陽縣徵遷安置公司開始對朱正亮同一地段的28戶拆遷對象實施房屋拆遷工作。由於朱正亮拒不與拆遷方簽定協議,青陽縣建設局根據縣政府青政祕[2001]66號文件批覆,於2002年1月11日以青建設[2002]05號文件向朱正亮戶發出了《限期拆遷通知書》,要求朱正亮戶必須在2002年1月18日前將房屋搬遷拆除完畢,逾期則實行強制拆遷。”
昨天上午,朱仁杰在現住所———蓉城鎮公園路上的一間破爛不堪的二層毛坯房裏,向記者回憶了強制拆遷的整個經過。
“2002年1月22日早上9點左右,我們家突然出現了100多個人。他們衝進來後就往傢俱上貼寫着‘二00二年元月二十二日封’的封條,上面沒有任何公章。”
那天一早,朱正亮象往常一樣出門去建築工地打零工,家裏只有吳春娥和朱仁杰母子倆。“我媽媽上去阻攔,就有七八個人把她按住了,往外拖,一直拖到隔壁鄰居家門口,有將近一百米,全身都流血了。”朱仁杰說着,眼圈紅了。
朱仁杰跑出門外想去喊親戚,可沒跑出500米,也被追上來的人按倒在地。隨後,母子二人被強制帶到一輛車上。
朱仁杰回憶說,當他父親看到自家房屋已成廢墟的那一刻,“急得上跳下跳,要往牆上撞,說自己沒活頭了。”那一夜,他們一家三口整夜都沒閤眼,一直抱頭痛哭。
對朱家而言,房子被強制拆遷也意味着生計來源沒了保障。現年46歲的朱正亮,是青陽縣傢俱廠的下崗人員,41歲的吳春娥在家務農,全家月收入在700元左右。房子拆遷後,因爲斷了經濟來源,朱仁杰被迫輟學。
朱家房子所在的城南路是當地一條較大的街道。朱仁杰說,他父親原本打算在一樓開個小店鋪,做裝修生意。
據朱仁杰介紹,家裏的房子是父母向親戚借款五六萬、總共花費10餘萬建成的。由於房屋被推時,只有幾件舊傢俱、竈具被拆遷人員搬出,家裏的燈具、門窗等物品基本都被碾碎,其中包括朱正亮祖上傳下的7件古董。
五次上訪
就在房屋被推倒後的第二天,2002年1月23日凌晨,朱正亮夫婦在囑咐兒子注意安全後,帶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等相關文件,開始了上訪。
首次上訪省城,朱正亮夫婦被帶到信訪辦。1月25日,省國土資源廳向青陽縣土地管理局下文,督促該局依法處理,這讓朱正亮夫婦有了希望。
然而回鄉後,朱正亮夫婦仍無法和青陽縣有關部門達成協議。此後一直到2002年12月5日,朱正亮夫婦先後五次上訪。“幾乎每天都要跑部門”,朱仁杰說。
朱正亮夫婦之所以不斷上訪,主要還是因爲就房屋拆遷和評估一事,與青陽縣有關部門有着不同的意見。在上訪材料中,朱正亮一家明確列出了三條要求:一是要求在原居住地按規劃重建;二是按國務院305號令《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在被拆遷人的所在地段實行1:1產權調換,即拆底層返還底層(門面房)、拆二層返還二層;三爲對自留地(菜地)進行補償。
在朱正亮夫婦看來,這些要求合情合理,並不過份。
池州市有關部門卻認爲,這些要求不符合縣政府拆遷安置的有關規定,不予支持。
朱家不斷上訪的另一原因是不公。在同批拆遷戶中,該村另有村民最終達成了原地拆建的協議,同時,有幾戶的宅基地安置超標。
記者瞭解到,在此期間,青陽縣有關部門也曾一度與朱正亮夫婦達成協議,根據朱家提出的協調方案,選定蓉城鎮花園村的宅基地,但這一方案後來卻又被推翻。
2002年7月2日,青陽縣房屋開發公司開始在朱正亮夫婦的拆遷地基上施工,朱正亮夫婦前去交涉,認爲在未達成協議前進行施工不合理。
朱仁杰回憶,他父親經常一個人坐着發呆,流淚,一句話也不說,沒心思幹活,也不怎麼吃東西。
2002年12月6日,安徽省信訪局主任彭永超趕赴青陽,就朱正亮上訪一事進行了現場辦公。當年年底起,青陽縣政府也曾多次就朱家的安置工作召開會議。有關部門對朱正亮夫婦反映的“同批拆遷戶超標安置宅基地問題”也進行了調查,認爲“超標安排宅基地繫有關人員工作失誤造成,已責成建設部門進行糾正,但朱正亮戶要求應予拒絕,只能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安置”。
直至9月7日,朱正亮仍不接受青陽縣政府的安排意見。9月13日,夫婦倆暗自進京。
朱正亮事件:個例還是並非偶然?
當地幾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村民告訴記者,朱正亮的事件並非偶然。青陽縣不少拆遷戶對拆遷賠償問題都存有疑議。“拆遷戶對拆遷工作是理解的,只是對於其中的拆遷補償問題、房屋估價問題以及國務院拆遷政策在青陽縣的落實存有不滿。”一位拆遷戶說。
據這位拆遷戶介紹,該縣135戶拆遷戶曾打算通過司法途徑維護權益,後在有關部門勸解下,不了了之。
就在記者在青陽縣採訪期間,縣委外宣辦主動聯繫上了記者。對於朱正亮自焚一事,外宣辦主任洪昇祥認爲,“朱正亮屬極端個例,並不是拆遷過程中的普遍現象。”
爲發展青陽縣的旅遊經濟,最近四年來,青陽縣加大舊城改造力度,先後拆遷房屋819戶,共拆除房屋建築面積18.4萬平方米,規劃總建築面積50萬平方米。
“朱正亮的自焚,主要還在於他個人的原因。”洪昇祥說。據他介紹,朱正亮文化程度低,性格多變,有過犯罪記錄,1987年曾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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