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主席普羅迪17日在這裏說,歐盟委員會主張修改歐盟憲法草案的部分內容,即將召開的歐盟政府間會議應最終確定歐盟憲法草案的文本。
普羅迪當天在這裏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說,歐盟制憲籌備委員會提交的草案爲10月4日將在歐盟輪值主席國意大利舉行的政府間會議最終敲定憲法文本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草案有關未來歐盟委員會設置的內容應作修改。根據草案,歐盟委員會的規模將擴大,但委員會分爲兩個層次,核心層次包括擁有投票權的15名成員,另一個層次則包括沒有投票權的委員。
普羅迪指出,每個成員國在歐盟委員會中都應擁有一個享受全部權利的委員席位,這樣的委員會才“具有合法性”。
在談到歐盟的表決機制時,普羅迪認爲草案中提到的使用“一致通過”原則的領域過多。歐盟目前在許多重大問題上採取一致通過原則,任何一個成員國的反對票實際就是否決票。歐盟委員會認爲,應擴大“有效多數表決機制”的使用範圍,以保證明年在成員國增至25個後歐盟決策機制的有效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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