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上《人民日報》了!”
8月30日上午10時許,江西省定南縣武裝部門口的水泥牆上,悄悄地貼上了一篇從8月28日《人民日報》第5版上覆印下來的文章《如此拆房爲誰謀利?》。
文章的提要是:今年三月,江西省定南縣政府違規以協方方式出讓一塊經營性用地,後又不顧法院要求訴訟期間“停止執行”的裁定,組織人力趕在法官到達前拆毀地上房屋。人們不禁要問——如此拆房爲誰謀利?
“還不到一分鐘,水泥牆前面就圍了裏外兩三圈人。”一位家住附近的個體戶回憶,“大家都好奇自已‘家’上了《人民日報》,定南縣在新中國成立以來也才第二回呀。”
不一會兒,人羣中有人細聲說:“大家快拿去複印呀,縣裏已經派人把這張報紙封殺了!“文章很快被不停地複印、傳發。一位晚起剛吃完早餐的縣電視臺工作人員,從早餐館回家的路上就收到了4份同樣的複印件。
四五分鐘後,一位面色嚴肅的人擠進人羣,一手撕掉了牆上的複印文章。
“定南上《人民日報》了!”“報道定南的報紙被縣裏封殺了!”這兩條消息在定南縣城很快傳開了。
此後幾天,街頭巷尾的定南縣老百姓都在議論“人民日報事件”。
報紙到底有沒有遭“封殺”
據說,貼在武裝部牆上的文章複印件和“消息”是郵政局的內部工作人員傳出來的。而當地個體戶李銀(化名)29日下午就耳聞目睹了《人民日報》第5版被單獨抽出來的事。
按慣例,當天的《人民日報》運到定南縣郵政局要到第二天中午,郵政局第三天早上8時發出去。8月28日晚,李銀就在網上看到《如此拆房爲誰謀利?》的文章。他想在第二天中午報紙送過來就去郵局看看這篇文章,順便取回自己訂閱的報紙。
29日下午4時左右,李銀直接來到郵局分報房。“我進門一會兒,門口走進一個男的,喊:‘不能發,不能發,28日的《人民日報》不能發!’‘中央黨報也不發了嗎?他們有沒有縣裏領導的簽字?’我聽到一個正分報紙的分報員問。”李銀回憶,“那個男的斥責分報員:‘縣裏打電話過來了,說不能發就不能發!”
李銀後來瞭解到,29日下午2時多的時候,縣裏已經來了兩位領導模樣的人,一位是縣委宣傳部的,要求帶走8月28日的《人民日報》。“當時我們不答應,怕擔當不了這個責任,就要來的兩個人出示縣裏領導的簽字和蓋章。”分報員對李銀說,“但是他們沒有,後來就找我們局領導去了。”
29日下午5時左右,28日的《人民日報》第5版已經被單獨抽出來用繩子捆着,封存了。
30日上午,中國人民銀行定南支行的門衛師傅馬裏明(化名)兩次接到28日的《人民日報》。“11點多我又接到分報員送來的單獨一張第5版報紙,覺得很奇怪,一份報紙幹嘛分兩次送?”馬師傅說,“下午1點多,行長突然來找我,問第5版報紙在哪兒?我說,‘楊XX帶回家給老婆看了。’行長讓我馬上打電話叫楊XX送報紙過來,我當時還問了一句,‘老百姓不可以看看黨的報紙呀。’”
定南縣工商局的一位領導在路上聽說“封殺”消息之後,立刻趕到辦公室找28日第5版的報紙。局裏的同事告訴他,“來遲了,剛剛發下來,又被收回去了。”
這位工商局的官員對記者說:“我找那張報紙看就是出於義憤。當時拆遷的時候我也在場,那些人實在是沒有道理呀,哪有這樣乾的?”
定南縣郵政局把28日的《人民日報》第5版封存起來,爲何又在正常發報時間的兩個小時後送出去?訂閱單位的職工收到遲遲才送來的第5版報紙後,爲何不一會兒就找不到第5版的去向?
對此定南百姓有兩種說法。一種說法是,有人給中央媒體打了電話,縣裏領導爲了應付上面就先把報紙發下去了,後又馬上收上來。另一說法是,當時文章複印件傳得太猛了,縣裏怕紙包不住火,就先發下來緩緩老百姓。
當地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官員說,這“點子”是郵局一位領導出的。郵局領導知道擅自扣壓《人民日報》的責任,他們和縣裏領導商量後,決定先通知各個機關單位的“一把手”,按照縣裏的統一安排,都在“第一時間內拿到8月28日《人民日報》第5版”,這樣安排好後才立刻召回送報員,把第5版送到各個單位。
9月12日上午,在對定南縣房管局局長郭顯珍的採訪結束時,記者提出想看看8月28日的《人民日報》。
郭局長猶豫了一會兒,讓記者在辦公室等着,起身出辦公室。5分鐘後,郭局長送來單獨一張第5版的報紙。報紙拆痕很新,有7道。記者又提出想去郭局長剛取報紙的辦公室裏看當天的其他幾個版面。郭局長在原地站了好一會,才帶記者去。但裏面只有4份其他的報紙。郭局長忙說:“哎呀,報紙可能在我辦公室喲,我們這兒封殺報紙是沒有可能的事。”
下午2時左右,記者在定南縣建設局採訪完曾少華局長後,又提出看看建設局訂閱的《人民日報》。曾局長稱,“報紙在辦公室,要等3點鐘上班後才能看到。”記者表示可以等到上班時間,曾局長又說:“臨近週末,辦公室的人可能不會來了。”隨後又馬上說,“辦公室的小姑娘是我們臨時請來的,今天下午請假去老家了。”
同行的縣委宣傳部報道組組長鍾素平在記者提出看報要求後,進出3次打手機。
下午2時30分左右,曾局長接了一個電話後走出辦公室。六七分鐘後,曾局長拿着折了3折的單獨一張第5版報紙給記者。5分鐘後,上午一直和記者同行的縣委宣傳部副部長蔡秋梅走進門。記者詫異,辦公室的人還沒有上班,報紙從何處來?蔡副部長忙說:“報紙在樓下值班室,值班室有人在呢。”記者趁聊天空隙,發現值班室門敞開着,但裏面沒有一個人。
下午3時05分,記者提出“到辦公室去看”,蔡副部長沒等記者說完就忙說:“辦公室主任下午不來上班,昨天就請假回贛州過中秋了,就是剛剛說的那個小姑娘。”
當天下午,記者在恩榮村村委會採訪時,同行的蔡副部長再三“邀請”記者到村委會的活動室看看8月28日的《人民日報》。但村委會賴主任在整堆報紙裏找了三遍,都沒找到第5版。
後來,記者又在定南縣新華書記閱覽室的報夾上,找到了8月28日的《人民日報》,但仍找不到當天的第5版。
發文件、開大會討論《人民日報》文章
8月29日下午,定南縣委辦公室向全縣各機關單位印發了“關於專門開展對《人民日報》有關文章大討論活動的通知”的文件。
通知要求,在2003年9月3日、4日集中兩天時間,在全縣開展一次對《如此拆房爲誰謀利?》一文的大討論活動。
9月2日下午,定南縣召集全縣副科級以上的領導幹部大會。參加當天會議的定南縣委宣傳部副部長蔡秋梅認爲,這個報道並不能夠說明什麼,“我們李書記都說這是正常現象”。
會上,縣領導強調定南縣不會因爲《人民日報》的一篇報道而停止改革和前進的步伐。
9月3日、4日,定南縣各個機關單位的幹部響應縣裏領導幹部會議精神,討論《人民日報》文章。
據定南縣某機關單位的一位幹部介紹,他們的討論會大概就持續了二十幾分鍾,單位領導簡單提了一下文章的事情,沒有在會上宣讀文章,所以根本沒有開展所謂的討論。
定南縣公安局的一位民警則說,那張報紙一直在政委手裏,他們根本沒有見到報紙。
定南縣建設局局長曾少華就《人民日報》這篇文章披露的問題解釋說,“我們已經在拆遷之前保全了所有的證據,這在法律上是‘證據保全’。我們是相信法律,還是相信《人民日報》記者呢?”
“‘如此拆房,爲誰謀利?’這樣的標題,好像就是在說我們爲開發商謀利似的。”縣方管局局長郭顯珍對記者說,“我們辛辛苦苦地工作,到頭來爲誰謀利?在拆遷中侵犯個人利益在所難免,關鍵是補償是否到位。爲了吸引外來投資,我們當然要維護‘大資本’的利益。”
“《人民日報》的報道出來以後,我主動向縣領導請罪,如果上面因爲這篇報道要處理誰的話,我願意承擔全部責任。”縣建設局局長曾少華說,“拆遷問題是城市發展中的一個難題。縣裏規定每個局都有招商引資的任務,我每年有600萬元的任務。”
針對《人民日報》的報道,定南縣向贛州市委辦提交了《關於依法拆除陳連秀(郭志輝、郭志鋒)房屋的有關情況彙報》(以下簡稱“彙報”)。
“彙報”稱,《人民日報》報道內容失實,並列舉5條理由:折遷主要爲了“道路拓寬”,報道中暗指了爲開發商謀利益的意思、“定南縣違法拆遷”與事實不符,“未掛牌出讓土地”、“拆遷不符合程序”等也與事實不符。
“彙報”最後提出,“人民日報社所報道的《如此拆房,爲誰謀利?》一文內容與事實大部分有出入,有的根本就是與事實相違背,屬於片面報道。”
9月15日上午,記者電話聯繫到採寫該報道的人民日報社記者傅昌波,傅昌波強調,這篇報道真實性和客觀性毋庸置疑。
“這就是你告狀的結果”
2003年5月14日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停止執行定南縣房管局的3份行政裁決書,訴訟期間不停止執行該裁定”。也就是說,在訴訟期間,定南縣房管局不能強制拆遷陳連秀等人的房產。
5月28日,贛州中院通知訴訟雙方,該院法官將於29日同評估機構人員實地測評雙方有爭議的房屋。
5月29日早晨6時30分,定南縣政府周逸洪副縣長帶隊,“組織城管、房管、工商、公安等部門人員100多人”,對房屋進行強制拆遷。
定南縣工商局一位幹部說,“其實拆遷與工商部門是沒有關係的,但縣裏要求我們來,無非是爲了人多勢衆。”
這位幹部說,“政府這樣做只會損害政府形象,損害法律尊嚴,但我們也是敢怒不敢言。我就幫那些個體戶整理整理東西,減少他們在強拆中的損失,之後我就躲到一邊去了。”
9時20分,贛州中院的法官到達現場,親眼目睹了這一違法行爲,非常氣憤,當場質問:“這裏究竟誰負責?”但當時無人敢應答。
就在縣政府組織人手拆遷的時候,陳連秀和家人拿着中院裁定書的複印件,現場分發給在場人員,並質問在場的副縣長周逸洪、縣建設局局長曾少華,政府要不要依法行政?還講不講法?他們得到的回答是:“今天不講這些,這就是你告狀的結果。”
晚上8時,縣裏讓人給陳連秀傳話:“現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還可以,否則叫你吃不了兜着走!”
贛州中院對無視“行政裁定而強制非法拆遷”的縣房管局和縣城管大隊的負責人作了處罰。
“經過內部協調,中院對我和城管大隊的負責人分別罰款300元和600元。”郭顯珍局長似乎對中院的處理結果比較滿意。
縣建設局局長曾少華說,“現在定南縣拆遷的很多,但只有這次到法院訴訟。陳連秀等人拿着贛州中院的行政裁定書的複印件到處散發。定南縣另外一拆遷及到兩三百戶,他們看到陳連秀散發贛州中院的行政裁定書複印件,也跟着學。這樣我們拆遷的阻力陡然增大。”
“5月29日,縣裏組織強制拆遷陳連秀等人的房子後,我們僅用了3天時間就將兩三百戶全部突出拆完,沒有人出來鬧。”曾少華透露。
“其實陳連秀就是抓住贛州市中院行政裁定書這一點,否則她怎麼敢到處鬧?”縣委宣傳部報道組組長鍾素平對記者說。
贛州中院判陳連秀敗訴
2003年8月12日,陳連秀接到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書,得知自己被判敗訴後,她哭了。
陳連秀說:當時我找到主審該案的法官問爲什麼會敗訴?法官表示自己也很無奈,因爲該案在審理過程中受到方方面面的壓力。法官建議陣秀連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因爲“越往上走,受到的干擾可能就會越小”。
8月19日,陳連秀等人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一位“明白人”曾經好心地建議陳連秀:“你花10萬、20萬元的經費去活動活動,拆遷房子的事情是可以擺平的。”
陳連秀的丈夫郭茂春說:“明明是的自己的合法財產被侵犯,爲什麼我還要去送禮?”
郭茂春自今年6月3日以來,一直在外面“避風頭”。“現在我家正和政府打官司,怕有人先找個藉口把他關進去。”陳連秀說。
陳連秀表示,如果在省高院也是敗訴,就去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
兩位村官的委屈
9月16日下午2時,記者同定南縣縣委宣傳部副部長蔡秋梅來到歷市鎮恩榮村村委會。
恩榮村村委會與陳連秀合作建成那棟現已夷爲平地的商業大樓,其中有6間門面房是歸因榮村村委會所有的,面積共約136平方米。因爲拆遷問題,因榮村村委會曾和陳連秀等人一起向縣政府提起行政複議,但得到的答覆是“不予受理”。
經鎮裏有關領導做大量“工作”之後,村委會終於“同意”縣房管局拆遷裁決。村主任賴招先介紹,恩榮村在被拆遷地每個門面房值6萬餘元。而新安排的安置地卻在剛開工的開發區,店面價格遠遠不如原來的。“縣裏給我們的補償費只有4.6萬元,另外在剛動工的開發區提供給我們的安置地皮到現在還沒有拿到。“賴招先一臉的委屈。
據恩榮村村支書賴會姣介紹,村委會曾就拆遷一事召開會議,會議上大部分村民代表都有意見,覺得補償費太少了。
正訪談時,陪同前來的蔡副部長將村主任叫出去接了個電話。此後村主任的口氣就“峯迴路轉”了:“我們大部分村民和村幹部都很支持縣裏的工作,沒有什麼意見。”
爲了不爲難兩位村官,記者離開了村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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