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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日前頒發的《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次以總局令形式對廣播電視廣告的內容、播放總量、廣告插播、播放監管等進行全面的規範。同時,還明確要求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其管理部門都應建立社會監督機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辦法》規定,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不得播放內容低俗、誤導消費等存在導向問題的各類廣告;各播出機構的每套節目中,每天播放廣告的總量不得超過節目播出總量的20%;在19點至21點的黃金時間,電視廣告總量不得超過15%,在這一時間內所播放的電視劇中間不得插播廣告;在其他時間播放電視劇時,每集中間允許插播一次廣告,插播時間不得超過2分30秒。爲尊重羣衆的生活習慣,《辦法》規定在用餐時間,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不得播放治療腳氣、痔瘡等類藥品和婦女衛生用品等類廣告。《辦法》還同時規定,各轉播、傳輸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組織的廣告。對違反規定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當事單位通報批評、責令停止播放廣告、暫停某一頻道播放節目直至撤銷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等處分。
黃金時間播放電視劇不得插播廣告
從2004年開始,觀衆在黃金時間收看電視劇,不用再擔心被廣告打斷。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日前頒發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暫行辦法》,對廣播電視插播廣告做出了明確規定:在19時至21時的黃金時間,電視廣告總量不得超過15%,在這一時間播放的電視劇中間不得插播廣告。
將於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這個暫行辦法指出,播放廣播電視廣告應當保持廣播電視節目的完整性,除在節目自然段的間歇外,不得隨意插播廣告。
除19時至21時以外,電視臺播放一集影視劇(一般爲45分鐘左右)中,可以插播一次廣告,插播時間不得超過2.5分鐘。
用餐時間不得播放容易引起羣衆反感廣告
容易引起羣衆反感的廣播電視廣告,以後將不得在人們用餐時播放。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日前頒發的《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播放廣播電視廣告應當尊重大衆生活習慣,不得在6時30分至7時30分、11時30分至12時30分以及18時30分至20時之間播放容易引進受衆反感的廣告,如治療痔瘡、腳氣等類藥品及衛生巾等衛生用品廣告。
此外,暫行辦法還要求廣播電臺、電視臺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控制酒類廣告的播出。
廣播電視每天播出廣告不得超過節目總量五分之一
廣播電視中廣告數量太多的情況將得到有效遏制。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日前頒發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暫行辦法》,對廣播電視廣告的播放總量做出了明確規定:各播出機構的每套節目中,每天播放廣告的總量不得超過節目播出總量的20%。
其中,廣播電臺在11時至13時之間、電視臺在19時至21時之間的黃金時間,其每套節目中每小時的廣告播出總量不得超過節目播出總量的15%,即9分鐘。
除此之外,暫行辦法還特別規定了廣播電臺、電視臺每套節目中每天播放公益廣告的數量。
電視臺播放廣告時不得隱匿臺標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日前頒發的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暫行辦法指出,電視臺播放廣告時不得隱匿本臺(頻道)標誌。
暫行辦法規定,播放以企業或產品冠名的節目、欄目時,企業或產品的標誌只能出現在屏幕的右下方,數量不得超過1個,標誌畫面不得大於本臺(頻道)標誌,不得遮蓋正常節目的字幕。
此外,各轉播、傳輸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組織的廣告。對違反規定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當事單位通報批評、責令停止播放廣告、暫停某一頻道播放節目直至撤銷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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