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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初的競選就在這個戲臺下舉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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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王玉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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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玉峯的妻子覺得194萬花得值 |
爲爭當村官,有人承諾給每位村民發2000元錢。爲什麼要出鉅款買村官?這算不算賄選?當地羣衆又是如何看待此事的?
山西省河津市下化鄉老窯頭村,一個默默無聞的呂梁山區貧窮山村,前不久卻因一件半年前的事而全國聞名———在今年4月份舉行的第六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中,該村兩位村委會主任候選人史明澤、王玉峯,爲了爭奪村委會主任的位子,分別許諾給村民發錢,結果王玉峯給了每位村民1800元錢共花去194萬元,如願當上了村委會主任。而兩位副主任候選人也分別向村民發放14.55萬元後順利當選。
這件“天價買村官”的事,近期經中央電視臺《新聞夜話》對王玉峯的採訪而天下皆知。而最近因對“天價買村官是不是賄選”的調查,更攪得這個偏處一隅近乎封閉的恬靜小山村,如巨石投水一般不再平靜。
一個小小村官究竟有多大的“含金量”,值得兩個候選人花200萬左右爭着去“買”?這些候選人的鉅額財富從何而來?花200萬當上村官後,他們會不會爲收回“投入”而變本加厲掠奪村財產?而爲當村官公開許諾併發給每個村民1800元,這到底算不算賄選?老窯頭村民及當地政府對“天價買村官”一事究竟如何看待?
太多太多的疑問值得探究。本報記者近日赴山西河津市老窯頭村,以期揭開王玉峯“194萬買村官”的真實內幕,卻發現衆說紛紜,迷霧重重……
王玉峯半路殺出參加競選
老窯頭村大約有1300多口人,200多戶人家散佈在向陽的半山坡上,絕大多數村民的屋子爲普通磚瓦房,隨山勢而建,黝黑的瓦片和破舊的大門,顯示出這個小山村絕大多數村民經濟的困窘。據瞭解,老窯頭村農民年人均純收入尚不足1000元。
但偶爾也有白色建築的二層樓,從這片黑色的森林中非常扎眼地冒出,提醒着記者:這個村子裏也有一些富人。
“選舉村主任那天,就是在這舞臺投票的。有人當場讓我們看錢,我一輩子都沒見過那麼多錢!那錢,是一沓沓的100元,很新……”一位村民給記者比劃着,回憶起今年4月該村的村主任選舉,村民至今還有些興奮。舞臺上用繁體字書寫的“老窯頭大隊人民舞臺”的文字,昭示着這個舞臺曾經的滄桑。而不遠處的二層樓上,“下化鄉老窯頭村村民委員會”和“下化鄉老窯頭村黨支部”的牌子,赫然在目,這裏就是老窯頭村的“政治中心”。
2003年的3月24日和4月17日,老窯頭村就在這裏上演了一場候選人花鉅款爭奪村委會主任的“鬧劇”。
今年3月中旬,老窯頭村開始第六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通過戶代表提名,史明澤、史回中2人被確定爲村委會主任正式候選人,其中史明澤是上一屆村委會主任、現任村支部副書記;史小官、史海河、肖關章3人被確定爲村委會副主任候選人,其中史海河是上一屆村委會副主任。選舉定在3月24日舉行。
隨後,村委會主任候選人史回中向村民發出了第一份承諾書,除了承諾當選後要爲村民辦幾件實事外,還承諾“如能當選,我將給每個村民發150元”。而此時,村裏又出現一件讓人感到意外的事:不是村委會主任候選人的32歲的王玉峯,突然於3月21日向村民發出承諾書,要參加村委會主任的競選。除了表示爲村民辦幾件實事外,王玉峯還承諾,“如能當選,我將用自己的錢現場爲每個村民發200元”。看到別人作出發錢的承諾,另一位村主任候選人史明澤也發出承諾書,提出給每人260元。3月23日,王玉峯將錢數提高到每人400元。史明澤緊隨其後,將數額提高到每人460元。
3月24日,760多位選民參加了選舉,對王玉峯、史明澤、史回中3人進行投票,選舉村委會主任。由於要從3人中選1人,選票自然就分散了。結果史明澤得378票,王玉峯得240多票,史回中得100多票。誰也沒有超過半數選票。在接下來的副主任選舉中,3位候選人的得票也均未超過半數。那天的村委會選舉失敗了。
當選后王給村民發了194萬元
下化鄉選舉工作領導組決定,4月16日該村重新進行選舉。後來由於史回中退出競選村委會主任,只剩下王玉峯和史明澤公開較量。在第二次選舉前,兩位候選人對村民承諾的錢數直線上升。王玉峯在4月14日把給每個村民的錢數猛地提高到1500元。但這一次,他不說“用自己的錢”發給村民,而是將“村集體三年的經濟收入在當選之日預付給村民”。有人將此情況反映到鄉里後,鄉選舉工作領導組的同志認爲,這種承諾是非法的,應作廢,並責成村選委會對承諾書進行審查,同時將選舉日改爲4月17日。
4月16日,是王玉峯與史明澤“競選大戰”打得最爲激烈的一天,而且一直持續到17日的早晨。這天兩人各自發了好幾份承諾書。王玉峯承諾的錢數從600元上升爲800元、1000元直至1800元;史明澤承諾的錢數也從600元一路攀升到2000元。與此同時,史回中與不是副主任候選人的史戰偉結成同盟競選副主任。4月15日,他倆承諾,如兩人同時當選,給每戶發500元。第二天,他們又將錢數翻了一番,承諾給每戶發1000元。
4月17日上午,老窯頭村再次召開村委會選舉大會。主席臺上,有人(有媒體稱是村換屆選舉委員會主任、村支書史吉堂,但遭史吉堂及部分目擊村民否認)將一個裝有現金的鐵箱子舉起來“亮相”:“這是王玉峯拿來的現款。”並當衆問王玉峯:“如果你當上村委會主任,今天能不能給大家發錢?”王答:“能。”臺下立即響起熱烈的掌聲。
“王玉峯當時在臺上,100多萬元錢是怎麼拿到現場的?”記者問。
“是有人開着車把錢送來的。聽說不遠處還有專門的銀行運鈔車押送,不過我沒看到。”一村民說。
雖然史明澤承諾給每位村民2000元,高於王玉峯的1800元,但聽說史明澤以前通過承諾發錢謀到村主任一職後,在三年任職期間自己撈了不少油水,並未給村民辦多少實事,故這次在760名有選舉權的村民中,大多數選民將票投給了王玉峯,王得票480張,超過半數,當上村委會主任。
史戰偉和史回中也不甘示弱,他們把現金帶到會場轉了一圈後,順利當選爲村委會副主任。下化鄉選舉工作領導組包括鄉副書記、副鄉長在內的十多名成員都在現場,但沒有一人出來制止這種“鬧劇”。
“那全村每人1800元錢是什麼時候、怎麼給村民們發的?”
“王玉峯是從當天下午6時左右開始發錢的。每家每戶都拿着戶口本到村委會去領,每人1800元,嬰兒也領。由於人太多,當晚沒有領完,一些人是第二天拿到錢的。”該村民說。“當時多數人根本沒有想到王玉峯真的會那麼快發錢。有些窮人家拿到錢,當夜像過年一樣。”
王玉峯承認,他爲當村主任,那兩天共拿出了194萬元。這194萬元破了一個紀錄,也給中國農村村民自治留下了一個沉甸甸的問號。
194萬元鉅款從何而來?
“王玉峯一下子拿出了194萬元,他有那麼錢嗎?錢從哪兒來的?”記者問。
“王玉峯家很窮,根本沒那麼多錢。他說他自己有100多萬,令人難以置信。”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村民介紹說:“老窯頭村史家家族勢力最大,王家僅有幾戶,勢單力薄。王玉峯11歲時父親因車禍不幸去世,其母親把他拉扯大,因爲王玉峯是家中長子,他上有一姐,下有一妹兩弟。聽說他小時候有時都在村裏別人家吃住,日子過得很苦。王玉峯高中沒畢業就回家務農,給別人跑車攢了些錢,但錢並不多。聽說有兩輛車,是他姐家的。”
事實真是如此嗎?爲了驗證村民的話,記者準備去王玉峯家瞭解情況。
有村民說,王玉峯家在離村委會不遠的一處山腰上。記者以爲一下能拿出100多萬元的王玉峯家肯定比較豪華,結果好不容易纔找到幾乎簡陋的王玉峯家。王玉峯不在,王玉峯妻子招待了記者。
推開一扇“咯吱”生響的院門,我們打量着王玉峯家整個院子。左邊是三間幾乎廢棄的平房,很少有人住,中間是一個大窯洞,空蕩蕩的,裏邊僅擺着兩個黃色的破舊沙發,落滿灰塵。這孔窯洞是王玉峯的弟弟住的。院子右邊,是三孔窯洞,一間歸王玉峯的母親居住,一間歸王玉峯夫婦居住,一間放東西用。據王玉峯的妻子介紹,這些窯洞是王玉峯的父親留下來的,已經百年以上了。進了王玉峯夫婦住的窯洞,記者也沒看見什麼特別值錢的東西。
“王玉峯這次拿出194萬元,有多少是他自己的?拿出這麼多錢,跟你商量過嗎?你支持不支持?這麼多錢到城裏買棟樓都可以,幹嘛要守在這山溝?”記者問。
“王玉峯掙錢不容易。王玉峯的父親早逝,他前幾年搞運輸,很苦。有一次大年三十,冰天雪地車壞了,回不來,讓我很揪心。辛苦了幾年,也掙了些錢。”她不願透露王玉峯具體有多少錢,只稱:“這次競選,有不少錢的確是借的。雖然錢花了很多,但我支持他。到城裏買棟樓有啥意思?我們不願意看到鄉親們還很窮,沒有水吃。有些孤寡老人很可憐,可一些村幹部則在城裏早就買了好多房子,不在村子裏住了。”
據瞭解,老窯頭村的村幹部,如現任村支書史吉堂、前任村委會主任史明澤等,的確在河津市買了房子,而王玉峯沒有在河津市買房。聽說他本打算改造家裏的房子,而這次競選花費太大,只好作罷。
地處呂梁山區的老窯頭村煤炭資源儲藏面積達27.9平方公里。隨着近幾年煤炭價格的節節攀高,煤炭就相當於“烏金”。
除地處老窯頭村屬於河津市所有的“老窯頭村煤焦有限公司”外,老窯頭村現有三個煤礦。一個爲村委會所有,年產設計能力爲9萬噸,由前村委會主任史明澤承包,按該礦年產量和市場價格每噸150元左右計算,毛收入每年就達1300多萬,除去投入和每年上交村上的4萬元,一年賺數百萬甚至上千萬也輕輕鬆鬆。如此算來,當上3年村委會主任,只要王玉峯真正能拿到煤礦的控制權,賺回幾個194萬不成問題。而煤炭背後的利潤,纔是王玉峯和史明澤如競拍般加價、花200萬元仍不捨“村主任寶位”的真正用意。
老窯頭村的另外兩個煤礦,爲私人所有。一個煤礦歸村支書史吉堂和他人合股所有,另一個煤礦井口在鄰村周家灣村,但手續仍然掛靠在老窯頭村,礦主叫張徐海。這兩個煤礦都已經營多年,礦主收益豐厚。有村民稱,由於老窯頭村的3個煤礦礦主之間有些矛盾,尤其是前村委會主任史明澤未能妥善平衡一些複雜的關係,較爲霸道,缺乏信用,而導致不滿。聽說史吉堂和張徐海都很支持王玉峯。
事後王玉峯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說:“100多萬是我自己的,還有幾十萬是我借別人的。但史吉堂和張徐海沒有支持我錢。我有幾輛車搞運輸,一輛車一年賺幾萬塊錢沒問題。除了我自己的錢外,有許多錢是借的。我舅舅在山西省鄉寧縣(與河津市相鄰)有個煤礦,支持了我3000噸煤,價值四五十萬吧!”王玉峯對記者說。
“新村委會上任後,史明澤原承包的村上煤礦,會不會變更合同、調高承包費甚至收回煤礦經營權?你會不會承包經營村上的煤礦?”記者問。
“史明澤承包煤礦的合同是否變更,要經過村民代表大會商議決定。會不會變更,需要看市場條件變化了沒有。”王玉峯沉吟了一下,只說了句:“今年市場煤價,比前幾年高多了。”
王玉峯:“我不承認是賄選”
據悉,山西省民政廳、運城地區及河津市、下化鄉等多個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此事進行了深入細緻的調查,有關材料已送至河津市紀檢部門。記者到河津市民政局及河津市紀檢委瞭解調查結果時,被兩部門以調查比較複雜、結論需要上報山西省爲由拒絕透露。
“我認爲這不是賄選,一切都是按程序依照國家《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山西省、河津市有關選舉規定進行的,程序是合法的、正當的。每個村民都得到了實惠,可以說是我們老窯頭村的一大歷史進步。”在河津市一家賓館,老窯頭村村支書、村選舉委員會主任史吉堂對本報記者振振有詞地說:“4月17日是我主持的選舉,當時還有下化鄉選舉委員會的領導在場,沒有誰提出意見。現在被媒體捅開了,河津市紀檢委就說我們錯了。我們錯在哪裏?還說要開除我的黨籍,我不服!”
而王玉峯也稱河津市紀檢委找他談話,說他在換屆選舉中公開承諾當選後給全體村民發錢不對,要他寫檢查。
王玉峯9月8日以《一個村委會主任的困惑》爲題,對自己花194萬元買來的村官“要被停職”頗爲不服。他擺出了一大堆理由:“公開承諾發錢,是給全體村民發錢,我不承認這是賄選。要賄選,對象應該是有選舉權的選民,而不是全體村民。發1300人的錢,只有760個選民,明知有600多人無選舉權,我不也照樣發錢嗎?再說,我是選舉成功後才發的錢。有些領導說我公開承諾發錢可能會影響選舉結果,不合法,那麼候選人在選舉前給全體村民演講時,公開承諾給村民辦許多實事好事,也有誘惑力,也會影響選舉結果,也應該屬不合法的嘍。”
“發我個人的錢換來全村的祥和穩定發展,不該有罪。我認爲較之我村上一屆選舉(指史明澤給500元選民發錢),是一大進步。”王玉峯說:“有些人擔心我發錢是‘投資做生意’,是要加倍回報的。這些看法有些道理,但不適合於我,是戴有色眼鏡看我。我村的集體收入一年大約30多萬元,是全下化鄉收入最少的一個村,即使按村集體收入一分錢不花全歸我計算,我投入的200萬元,至少也需6年才能收回成本。更何況村裏的各項開支每年就得近30多萬元。而村上成立的有老黨員、羣衆代表參加的民主理財組,堅持財務公審,定期公佈賬目,接受羣衆監督。我能把村集體的錢輕易‘撈’回來嗎?這根本不可能。再說,我把錢拿出來,根本就不想往回‘撈’,我仗義疏財,想當村委會主任只是想得到一個爲村民辦事的機會,帶領全體村民致富。”
記者在老窯頭村採訪時,一些村民則對半年前的選舉大戰不願多談,似乎選舉與他們關係不大。“誰當都一樣,村民能從誰那兒得到實惠,就擁護誰。選舉跟咱沒多大關係。”這種對村委會換屆選舉遊戲規則的懷疑和冷漠,選民對自己民主權利的放棄,令人感到遺憾和沉重。
是否賄選說法不一
一位民政幹部對記者說:“有關賄選的規定不是很具體,對什麼是賄選沒有界定,出現了違法行爲,法律上沒規定如何處置,建議再規定出具體的辦法。”
目前,我國《刑法》僅在第256條規定了“破壞選舉罪”。該條款規定:“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時,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僞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但這一規定只是保護公民依照憲法規定所享有的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的權利,而村民選舉權利不在受保護之列。這也就是說,在村委會選舉中,至少我國的刑法將對其束手無策,無法對其定罪量刑。
我國現行的《行政訴訟法》、《行政複議法》和《行政處罰法》,也都沒有涉及到對村委會選舉中的行政行爲的相關規定。
1998年11月我國開始施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這是目前惟一一部規範村委會選舉的全國性法律。但該法只是在第15條以寥寥數語規定界定村民選舉:“以威脅、賄賂、僞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舉報,有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並依法處理。”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條文釋義》中對賄選所作的解釋爲:“以獲取選票爲目的,用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賄賂選民、選舉人或選舉工作人員,使其違反自己的意願參加選舉或者在選舉中舞弊,並對選舉結果產生影響的行爲。”對於在選舉前直接給錢物進行賄選容易認定
,但對於許願等給予可期待利益等方式干擾選舉的能否認定賄選,法律界爭議很大。
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爲,賄選是候選人在競選期間以不公開的方式直接給予部分選舉人財物。公開向全體村民承諾,並且這種承諾不是法律所禁止的,按照“法無禁止即合法”的法律原則,不應認爲是賄選。
也有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爲,公開承諾對村民發錢是一種赤裸裸的金錢誘惑,其承諾恰好在選舉最緊要的投票前,雖然方式有所變化,但其目的和實質的確干擾了村民自由公正地行使自己的選舉權,破壞了選舉制度的聲譽,應該認定爲賄選。
村民自治任重道遠河津市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說:“近幾年富人當村官的事情很多,但必須通過公正、合法選舉的途徑正當謀取帶領村民致富的村官。否則,利用經濟實力而賄選,這看似給村民帶來了實惠,實則對農村民主選舉的毒害巨大,而且會久久難散。‘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此類現象如果不早得到遏制,未來村官選舉的許諾金額將會水漲船高,本來健康發展的農村基層民主將遭遇異化,後果不堪設想!”
民主進程緩慢的中國廣大農村,村委會選舉正在成爲部分農村有錢人“以錢換權”的舞臺。這一方面顯示了農民自我當家作主意識的覺醒,也暴露出村民自治制度亟待完善的緊迫。對其中出現的問題,應該及時完善制度,絕不能對村民自治中出現的問題不聞不問,放任自流。村委會選舉只是村民自治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但絕不是全部。村民自治必須將“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有機結合,形成“四個民主一套車”,否則就可能走上歧路。以老窯頭村的選舉爲例,有這麼多人出這麼多錢,只爲搶一個“村官”來當,絕不是正常現象。如果村民自治的制度不完善,選舉過後村民就被拋在了一邊,很可能現在的“投入”最後要從村民那裏,通過損害全村利益來收回。
“好制度可以把壞人變成好人,壞制度可以把好人變成壞人。”如果能在搞好村委會主任選舉的同時,建立健全的如村賬鄉管、大事民主決議等民主機制,才能讓村民自始至終成爲村裏的主人,讓損公肥私者無縫可鑽;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村官遭到罷免,才能真正幫善良純樸的村民,靠民主自治真正迎來造福自己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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