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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前日從四川省高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最近下發裁定,覈准樂山市原副市長李玉書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最高法院複覈查明:1996年4月至2001年4月,被告人李玉書利用其先後擔任樂山市交通局局長、副市長和兼任成(都)樂(山)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樂(山)峨(眉)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指揮長等職務之便,索要和收受賄賂人民幣816.43萬元、凌志轎車和馬自達轎車各一輛、勞力士手錶一塊,共計893.89萬元。同時,在李玉書被依法扣押、凍結的財產中,有319.6萬元人民幣、9.1萬美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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