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黨政領導“辭官下海”的現象引起國家高度關注。國家調研組前段時間到廣東展開調研。廣東省委組織部人士證實,目前廣東的調研工作已經結束,相關文件已經擬定,近期有望出臺。
近段時間,領導“辭官下海”成爲傳媒熱點。佛山市順德區原常務副區長劉知行,8月底剛剛辭去公職,出任美的集團副總裁。此前,廣州市環保局原局長姜崇洲,也辭去“局座”高位,出任一大型地產集團副總裁。
最爲轟動的是,今年4月,浙江省溫州市副市長吳敏一、林佩雲、祕書長何包根和副祕書長王運正同時辭職,下海經商。
據分析,這些辭官下海者中,不僅有將到退休年齡的官員,更有“年富力強”者,有“事業”正火前途看好者。
對於“辭官下海”,各界說法不一。有人讚揚這是“打破官本位觀念”;眼下大力發展市場經濟,許多企業高級人才匱缺,而衆多精英又恰恰彙集在黨政機關中,企業亟需“人才補給”。
但也有不少人擔心政壇精英流失,而且,一些地方在官員離任審計、防止錢權交易等方面做法還不太完善,“辭官下海”容易讓腐敗暗度陳倉。
曾有論者提出,黨政官員要辭職,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一來你是決策者,怕你帶走“國家機密”;二來也要考慮如何淡化你的政治身份,怕你下海後利用政治資源搞權錢交易;三則得看看你“乾不乾淨”,否則就會有人帶着大筆的不義之財去經商,去“洗黑錢”,合法地享用贓款。
據悉,中紀委曾有明確規定:黨政幹部辭職後三年內不得在本系統經商。
有識之士認爲,應該正確對待“官員下海經商”,重在拿出規範辦法,儘快完善有關制度,防止出現利用“權力期權”謀私獲利、坑害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的“紅頂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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