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頒佈的新《婚姻登記條例》自10月1日實施至今已有14日,在適應這個新條例的過程中,一些問題初現端倪,一些觀點激烈交鋒,一些說法激盪視聽。
14日上午,本報獨家策劃的“新《婚姻登記條例》圓桌說法”座談會上,省人大法工委、省民政廳、省婦聯、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成都市婦幼保健院……來自社會各界的嘉賓們激情解讀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與熱心讀者一起論壇說法,觀點交鋒。
對新條例取消單位出具婚姻狀況證明的變化,嘉賓們觀點驚人一致,都認爲是一種進步;對取消婚檢一條,則觀點對撞,看法各異。
圓桌說法條例VS校規
在校結婚“觸雷”考驗她的理性
“圓桌說法”上,本報讀者代表中一位外表文靜的年輕女孩突然語出驚人,論壇進入沸點。22歲的劉敏(化名)是成都某高校的在校大學生,今年即將畢業,她的男友則還在大三繼續學業。劉敏說:“我們的感情很穩定,各方面的條件我們都覺得很合適,也覺得應該最後能走到一起。”她認爲,新條例從某種程度上宣佈了結婚自由,那麼大學生也可以自己處理這件純屬個人的問題。面對專家學者,這個漂亮的女生勇敢提出了結婚申請。但同時她也有顧慮:學校將如何看待他們的選擇?會不會給男友的學業帶來不利影響?
四川首個提出結婚申請的在校大學生突然現身,此種行爲如何界定,學生婚姻前景如何,日後又有怎樣的變數,專家學者觀點精彩呈現,他們從各方面爲劉敏分析和“支招”。
法律上允許
李良登:按照新條例內容,只要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男女都可以申請結婚。登記機構無權過問申請人的職業身份及個人隱私,因此對於劉敏的申請,按照法律條件可以給予承認,並允許結婚。以前結婚申請上還有當事人簡歷,現在一律取消,只保留身份證號和姓名、性別等基本信息,當事人是否是在校大學生,我們根本無從知曉,也無需知道。
江建明:雖然法律上允許結婚,但國家教育部又有規定,在校學生不允許結婚,這在多數學校的校規校紀中也是“雷區”,一旦觸犯將責以嚴厲處分,而這樣的結果需要自己面對。
範安彬:新條例免去了開具證明等程序,如果在校學生結婚,校方肯定無法知曉,也無從干預。
應理性面對
如果發生學校因學生結婚而開除學生的情況,王強和幾位專家“支招”:學生可以採取起訴等法律手段進行維權,但至於最終如何解決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有關法律判定。
胡光偉:大學生在校期間如果言行謹慎,不公開招搖,保持低調隱祕,學校也許就永遠無法察覺,學生婚姻也將繼續,也許畢業時,學校都不知道你已結婚。權利在自己掌握中,雖然法律沒有阻攔,但作爲大學生自己應該有所阻攔。因爲學生畢竟沒有經濟基礎,連起碼的生存都還存在問題,理性地選擇婚姻也許纔是最好的辦法。
高校態度
對這種新情況的出現,校方如何應對?在成都高校中,記者收集到一些觀點。在採訪川師大有關部門時,面對敏感問題,學校教務處沒有正面作答。學校宣傳部轉達了教務處的說法:雖然並不瞭解其他學校的觀點,但川師大並沒有把大學生結婚提上議事日程,還沒有開始討論這個問題。
會後,劉敏表示:“對法律上允許在校大學生結婚,我很高興;專家們的觀點,我也會有所考慮。”
圓桌說法條例VS誤解
想鑽空子重婚?別忘還有《刑法》
10月1日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的第一天,從事家庭婚姻研究20多年的胡光偉特意做了一個現場調查,他來到青羊區婚姻登記處,只見大廳裏新人打“擁堂”。他聽到幾位辦證新郎湊在一起互相調侃:“新條例不需要單位開證明了,只要自己聲明是不是單身,戶口都不作數,這下安逸———你娃結兩三個老婆都可以了!”當時胡光偉有點哭笑不得。他講出的這一實例也讓嘉賓們展開了一個新話題的討論:單位不再開證明是否會導致重婚增多?
江建明:不會!一些市民之所以會產生這個錯覺,是因爲他們不知道法律規定還有重婚罪。
李良登:2001年通過並實施的《新婚姻法》,明確規定了我國的婚姻登記制度是一夫一妻制,如果有違背行爲可以按重婚罪處罰。
王強:《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李虹:要認定重婚罪很難,我們婦聯經常接到這類投訴:丈夫在外面有了第三者,對家庭對子女不再像過去那樣負責。很多前來投訴的婦女欲哭無淚。
範安彬:最關鍵的在於要收集好充分的證據。至於收集證據的渠道,一是自己利用家用電器如錄音、錄像設備等;二是可以委託律師;三是可以請私人偵探。
李虹:如果他(她)與第三者辦了結婚證,那還好說,這是直接證據嘛!但是,這麼多年來,我只碰到了一例辦了結婚證的。
王強:如果沒有直接證據,憑鄰居等知情人的證人證言也可以定罪量刑。他(她)只要以夫妻名義同居,附近的居民中普遍認爲他們是夫妻關係,這也是比較有力的證據嘛!
圓桌說法條例VS法律
“艾滋婚姻”啓迪法條衝突要改
散發着墨香的《天府早報》擺在嘉賓面前,正與人熱烈討論10日本報關於四川首例“艾滋婚姻”報道的胡光偉連忙一口氣讀完昨日本報的後續報道。“好!民政廳這個做法值得稱道,既照顧了新條例的嚴肅性,又保全了婚姻另一方的知情權。”
鄰座的李良登猶如通過了考試,面露喜色:“通過此事,我們獲得了不少啓發,現在我們對辦理登記的新人都要善意建議其進行婚檢,同時向對方介紹有關法律條文,把知情權的選擇交給當事人。”此言一出,立即在嘉賓中引發了關於新條例中婚檢規定與國家法律相沖突的另一個話題。
應該修改衝突法律
江建明:新《婚姻登記條例》取消強制婚檢的規定,至少與兩部國家法律相沖突,一是母嬰保健法;二是婚姻法。由於新條例只是一個行政法規,而後者都屬國家法律,從效力等級來看,國家法律大於行政法規,因此,解決這一衝突的辦法只能提請全國人大啓動監督程序:要麼修改新《婚姻登記條例》,要麼修改與之相沖突的兩部法律。
胡光偉:我個人認爲,應該修改這兩部法律。新條例取消強制婚檢是讓準備結婚的當事人對自己的事負責,它體現了社會進步,是符合時代潮流的。而兩部法律分別於1994年和2001年制定,其中的某些條款已顯滯後。
範安彬:從依法辦事的角度來看,由於國家法律的效力等級大於行政法規,所以該修改的應是婚姻條例。不過,取消強制婚檢博得了大多數市民的首肯,說明它符合民意,從這個意義上講,可修改兩部法律。
取消婚檢也有擔心
江建明:強制婚檢有它不盡人意之處:檢查項目太多、收費太亂、部分地方的婚檢重在收錢,檢查只是走過場。
胡光偉:對!連人的身高、體重等都納入了婚前醫學檢查的項目,這顯然沒有必要。
張志炎:誤解!這是對我們的誤解!根據衛生部出臺的婚檢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包括三部分,一是如身高、體重等體格檢查;二是心臟、胃功能等體質檢查;三是艾滋血樣等專項檢查。第一項並非必查項目,第三項屬於當事人自選項目,願意做才做。
李良登:新條例實施前,內地居民與港、澳、臺居民之間的婚姻必查第三項,而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纔是自選。
張志炎:新條例實施後,婚前醫學檢查有了很大變化,所有項目都由當事人自己選擇,醫院不規定必檢項目,但自己上門來婚檢的人數卻大幅度下降,這一現象讓我們很擔心:長此以往,諸如艾滋病、淋病等傳染病是否會傳播得更快?
李虹:對!像《天府早報》報道的周小燕,如果不是前去婚檢,她萬萬不會想到自己會出現這種情況。
胡光偉:這一點用不着擔心,剛剛取消婚檢的時候,肯定有大部分人不去婚檢,這是正常現象。但是我相信隨着時間的推移,自願婚檢的人會越來越多,因爲現在人們對自己的身體更加負責了。
江建明:儘管我沒有完全理解新條例緣何取消了強制婚檢,但是社會進步終究會促進法制制度的進一步完善。順便說一句,我省出臺的地方性法規《四川省預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條例》已着手修改某些條款,其中包括對性病、艾滋病人不予進行婚姻登記的規定。
新聞鏈接重慶已有成功先例
今年10月初,一對在校本科生在重慶市沙坪壩區民政局登記結婚,成爲重慶市第一對在校大學生夫婦。兩人同讀一所大學,趁着新《婚姻登記條例》的頒佈實施,他們以聯繫工作爲名從學校開出戶口證明,偷偷跑到民政局登記。因兩人已到法定婚齡,沙坪壩區民政局爲他們頒發了結婚證書。這對大學生是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以來全國首例在校大學生夫婦,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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