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廣東將正式實施《廣東省引進人才實行<廣東省居住證>暫行辦法》,屆時,來廣東工作或創業的各類人才無須改變原來的戶籍、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籍、臺灣地區籍、外國籍,即可申領《廣東省居住證》,並在創業上崗、子女教育、社會保障、住房購車、銀行業務、出入境等方面享有優惠政策。
該暫行辦法規定,《廣東省居住證》的有效期限分爲6個月、1年、3年和5年。持居住 證人員,可註冊工商營業執照,以技術入股或者投資等方式創辦企業;可參與科技項目招投標,申報科研課題和科技獎勵;經廣東省有管理權限的部門批准,可以短期聘用、項目聘用等方式,接受行政機關聘用;可以聘用方式擔任國有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和中介機構的領導職務。持證的境內人員,還可報名參加公開選拔領導幹部。
此外,持證人員可爲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領《廣東省居住證》,其子女也可在居住地入學(託),參加廣東統一高考。持證人員還可享受養老和醫療保險待遇,按規定在本省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還可以憑居住證在本省內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行駛證,購置小型機動車入戶,享受本省居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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