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從天津市語言工作委員會獲悉,普通話首次成爲國家公務員考試的一項必備條件,各級國家公務員要按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要求,在公務活動中規範用語用字,堅持使用普通話,普通話還要作爲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覈及晉升的參考條件。
據瞭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有關規定,公務員在公文起草及公文寫作中要堅持使用規範字,避免公文中出現異體字、繁體字(特別要求用繁體字的除外)、二簡字、錯別字。本市各級人事部門要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公務員普通話水平要達到三級甲等(70分)以上。普通話水平不合要求的,單位將組織培訓及重新考覈,兩次考覈的時間間隔不少於3個月,普通話將作爲公務員考覈、晉升的參考條件,普通話嚴重不合格的公務員可能被調離原職。據語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公務員是政府機關的“形象代表”,順利推廣普通話,政府的“代言人”要起到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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