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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晚,顧立林(左)在接受法醫的驗傷 |
新華社記者顧立林在採訪河南登封市昌達煤礦透水事故時,採訪被阻,相機被搶,並被毆打致傷。登封市委近日對毆打記者阻撓採訪的責任人進行了處理。
10月9日下午,登封市一家沒有通過安全生產驗收和無營業執照的煤礦——昌達煤礦發生一起惡性透水事故,17名礦工被困井下(現已證實全部罹難)。新華社河南分社記者顧立林接到採訪命令後於10日下午趕到現場。顧立林向現場救援人員出示了新華社記者證和中共中央辦公廳有關支持新華社記者採訪突發事件的文件,並登記了記者證號,經與在現場的登封市委宣傳部副部長鍾清敏、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副局長喬佔國、市公安局防暴大隊大隊長郭雲峯交涉,被允許在較遠的地方拍照。
顧立林剛拍了兩張照片,就有人上前阻止。隨後,負責維持事故現場秩序的市公安局副局長張敏大喊:“把他的相機奪過來!把膠片摳出來。”相繼有八九名不明身份的人員,對記者扭胳膊、抓頭髮、卡脖子、腳踹臉,拳打腳踢。記者大聲呼喊“救命”,但現場圍觀的近10名警察無動於衷,負責聯繫記者採訪的宣傳部副部長和安監局副局長也只是靜觀,直到記者的相機被搶走,身上多處受傷。這些不明身份人員對記者圍攻、毆打,持續時間超過10分鐘。
毆打記者事後不久,一名警察將相機還給離開現場的記者,但數碼儲存卡已被抽走。直到晚7時左右,儲存卡才找到,但卡里的所有資料被全部刪掉。顧立林後從登封市人民醫院轉到省會醫院檢查時發現全身軟組織受傷、腎挫傷、尾骨受傷,並且行走困難。
事發後,在新華社河南分社的嚴正交涉下,登封市委成立專案組,查處這一造成惡劣影響的毆打記者事件。登封市委對毆打新華社記者事件作出了以下處理意見:市公安局副局長張敏,對毆打記者事件制止不力,指使扣下記者相機,給予撤職處分;市委宣傳部副部長鍾清敏,明知記者身份,也知道記者採訪屬於正當行爲,但在整個過程中協調不力,處理不當,嚴重失職,給予撤職處分;市公安局防暴大隊大隊長郭雲峯,沒有控制好現場,對毆打記者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責任,給予撤職處分;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張宏偉,參與銷燬資料、照片,故意隱瞞毆打記者事件的事實,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市安監局副局長喬佔國,在現場對毆打記者事件不予制止,放任不管,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此前,登封市公安局對初步查清的參與毆打記者的村治保主任和2名礦工分別予以治安拘留15-10天處罰。
目前,顧立林正在醫院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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