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方復明日前獲得減刑,並於27日刑滿,被執行驅逐出境。方復明系美國籍人,原爲香港某公司執行董事兼經理,因1995年至1999年間以非法手段獲取中國國家祕密文件資料,賄賂國家工作人員,於2000年8月28日被刑事拘留,2002年3月21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驅逐出境。
據瞭解,由於方復明在服刑期間有悔改表現,中國司法機關日前依照中國法律的有關規定,對方復明減刑一年十個月。方復明獲得減刑後於27日刑滿。中國司法機關27日依法對方復明執行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