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從28日起開庭審理4名臺灣船員將6名大陸私渡女子推落下海溺斃一案,預計整個審判過程將持續三四天左右。
據悉,由於兩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王中興、柯清鬆均否認有殺人既遂與未遂事實,因此犯罪事實將是本案審理的關鍵。
根據此間媒體的報道,被告葉天勝、曾炯銘、王中興、柯清鬆四人於8月26日清晨,分乘二艘舢舨偷渡26位大陸女子準備在苗栗縣通霄海邊上岸時,被海岸巡防署發現緝捕,其中王中興(駕駛)、柯清鬆兩人爲了減輕船上重量及加速逃逸,竟不管同船上13名大陸女子會不會游泳,而強行以手推或腳踢大陸女子落海,結果造成江敏、王莉、徐英、曾小麗及兩位姓名不詳的女子共6人溺水窒息而死。
“苗栗地方檢察署”近日對王中興等4名犯罪嫌疑人提出起訴,其中王中興、柯清鬆因爲造成重大悲劇,手段毫無人性,檢方要求法院判處兩人死刑。另外兩名船員葉天勝、曾炯銘分別被求處6年和4年徒刑,並分別處以罰金60萬元新臺幣和40萬元新臺幣(4元新臺幣約合1元人民幣)。
“苗栗地方法院”經過多次審前會議及現場仿真後,合議庭法官28日上午9時30分正式開庭審理此案。
據審判人員介紹,目前案件有爭議的部分爲葉天勝、曾炯銘認爲檢方量刑過重,要求減半,但檢方意志未有改變。另外,王中興、柯清鬆兩人雖已承認案發當天搭載多名大陸女子非法入境,但始終堅決否認有殺人既遂與未遂事實,因此犯罪事實將是辯論重點,也是本案審理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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