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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今天(29日)從工商部門獲悉,據最新統計顯示,今年全市擬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各類企業7012家,個體工商戶18211家,比去年增加了近兩成。
針對目前部分企業在退出市場時對營業執照的吊銷和註銷概念不清,在企業應該註銷時不及時註銷,而是採取故意不參加年檢等方法由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從而導致市場主體退出市場時不規範行爲增多的問題,工商部門提醒廣大經營者,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法律後果極爲嚴重,企業在退出市場時應依法慎而爲之。
據瞭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和企業申請註銷登記是市場主體退出市場的兩種方式,儘管兩者均導致企業法人資格的消亡,但其法律後果卻大不相同。註銷登記以企業申請爲前提,是企業的主動行爲,是企業合法退出市場的唯一途徑,它既是出資人、股東的合法權利,又是其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吊銷營業執照則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爲的企業依法做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罰,吊銷營業執照就意味着企業法人資格被強行剝奪,其民事主體資格、經營資格隨之消亡,企業不得繼續從事市場經營活動。
據工商部門有關人士介紹,目前,部分經營者對“吊銷”和“註銷”在認識上存在一定誤區,認爲“註銷”要清算,要花錢公告,還要跑有關單位,不如被工商部門把營業執照吊銷了省時省力,少數企業甚至把“吊銷”作爲一種“解脫”,因此有些企業在退出市場時採取故意不參加年檢等方法,等着由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而這種行爲往往會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首先,吊銷營業執照會給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帶來一定的限制。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名稱三年之內不得使用,《公司法》第57條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爲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也明文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爲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其次,被吊銷企業的出資人或有限公司的股東應依法履行組織清算的義務,拒不清算的,要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後果。另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應當將營業執照公章、合同專用章等繳回原登記機關,拒不繳回的,屬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爲,可以提請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收繳。利用應收繳的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按無照經營論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據瞭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在積極籌建企業信用信息平臺,一些被吊銷營業執照和嚴重違法違規的企業及其負有責任的法定代表人的不良信息將被鎖入警示信息庫,實行分類監管,並逐步推行“黑名單”制度,擴大失信行爲的公示範圍,方便投資人、交易對象、消費者進行市場調查,保障交易安全。這些不良信用記錄並不因企業消亡或責任人離職而終結,不良記錄將在相對較長的時間內在責任人個人名下不能消除,使其承擔失信於社會的後果。同時,被吊銷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其他的相關企業任職的也將列入工商部門清理對象和監控範圍。(記者/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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