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一期的《瞭望》刊文指出,中國經濟犯罪組織化程度明顯提高,預謀性計劃性隱蔽性越來越強,這成爲經濟犯罪的兩大動向。
文章說,在很多經濟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除以合法經營者的面目出現,打着投資的幌子開設公司,有預謀、有計劃、有組織地實施詐騙外,相互之間還有明確的分工。
在廣東省公安機關破獲的涉及全國20個省、造成損失2億多元的河源特大票據詐騙案中,3個犯罪團伙既交叉作案,又有明確分工,有專門製假票的,有專門製假印章的,還有專門送票的。在潮汕地區的騙稅團伙內部,有的專門負責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有的負責聯絡企業,還有的專門負責從稅務、海關、外匯管理等部門獲得有關退稅憑證,形成了騙取出口退稅的“一條龍”鏈條。
隨着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犯罪分子開始由過去利用制度不完善,鑽“空子”進行經濟犯罪向有預謀、有計劃地進行經濟犯罪發展。
在廣東省公安機關偵辦的億安科技操縱股票價格案中,億安集團在以27億元資金大量購入“億安科技”股票同時,累計滾動使用資金48億元,進行連續性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使該股市場價格在短短3個月的時間內,由1999年10月的26元/股,飆升至2001年1月126元/股。此後,億安集團有計劃、持續性地拋售近3000萬股,非法獲利4.7億元。整個犯罪過程十分複雜,高風險與高收益並存,從股票的吸納、炒作到拋售,各環節相互緊扣,一步操作不當就會前功盡棄,而主犯羅成等人精心構思和組織策劃,用最短的時間完成了全部犯罪活動。案發後,則迅速外逃。
爲了逃避被監管部門過早察覺,億安集團在全國各地50多家證券公司開設630個股票賬戶,然後以其中的299個賬戶進行互買互賣,其餘賬戶則用於掩人耳目。不但通過分地作案分散風險,而且將犯罪行爲置於“正常”商業行爲表象下,既逃避證監部門的監管,又爲案發後的偵查工作制造了取證障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