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獲得通過,公安部新聞發言人表示,這部法律的通過是我國道路交通法制建設歷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國道路交通事業全面走向法治時代的嶄新開端。
新聞發言人分析說,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的原因主要有5個方面:交通供需矛盾日益加劇;城市路網結構不合理,公路質量低,通行條件差;道路交通工具總體構成不合理, 安全性能差;違反交通法規現象十分普遍,交通秩序不好;政府管理道路交通的整體水平不高。
分析顯示,2002年,全國城市人均道路面積約爲8平方米,遠遠低於發達國家人均25平方米的水平。36個大城市停車位不足20%,城市中心區停車困難。全國86%的公路爲3級以下公路和等外公路,一些公路線型設計存在嚴重缺陷,形成急彎、連續的彎路、陡坡或連續長坡、寬路窄橋,而且缺少標誌、標線和安全防護設施。因道路維修、自然災害及其他突發事件等引發的交通堵塞時有發生。2002年,因國民的整體交通法律意識、交通安全意識和交通文明意識不高而導致交通違法2.59億人次,處罰1.97億人次。我國政府管理道路交通的整體水平不高。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沒有把道路建設和交通的發展放在城鄉發展,特別是城鎮化進程中優先考慮的戰略地位,交通發展與城鄉發展、城鎮化進程不相適應。道路建設、交通組織缺乏科學的規劃,路網結構不合理,道路建設中設計標準低、功能不足、設施不全、通行能力低。交通結構不合理,特別是公共交通發展滯後。現有道路資源開發利用率不高、管理水平偏低,科技含量少。專業人員隊伍包括交警素質不高。全國還沒有完全形成各有關部門參與、全社會聯動的整體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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