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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王新、黃小兵兩原金堂縣民警被送上被告席,四個多月前發生的成都“三歲幼女餓死”案再度引起媒體和公衆的關注(詳情見本報10月30日A11版、31日A14版)。庭審中,公訴方當衆宣讀了小思怡的母親、吸毒女李桂芳的證言。李在證言中陳述了她在被送去強制戒毒前向警方提出希望安頓孩子請求的場景及警方的態度。此案事發四個多月,李桂芳的說法一直缺失,故此次公訴方首次披露其證言當庭引起極大反響。
據披露,此證言是李桂芳在尚不知女兒死訊時筆錄的,對於其可信度,第一被告王新的律師表示質疑,甚至提出了小思怡是否“在6月4日甚至更早就死亡”的驚人假設;第二被告黃小兵的律師則認爲孩子死因等事實部分無可辯駁,證言可信度較高。
李桂芳證言內容節錄
一、一開始就告訴辦案民警家中獨留幼女
李桂芳說,6月4日中午她在青白江住所附近碰到陳某、李某,她告訴陳某自己沒錢,女兒還沒吃上飯,陳某和李某便叫她帶着小思怡一起吃午飯。後來,三人商量好到金堂縣“搞點錢”(偷竊),結果李桂芳在金堂某超市偷竊時被保安抓獲,後被帶到金堂縣城郊派出所。
當時辦案民警正是第二被告黃小兵,李桂芳告訴他家裏還有一個年幼女兒。黃小兵與李桂芳戶籍所在地青白江團結村派出所聯繫時還獲知了她吸毒的情況,便通過電話向主管刑偵的副所長王新彙報了此事,並在強制戒毒表上填寫了相關情況。後來李桂芳再次求黃小兵放了她,黃小兵說:“如果我做得了主也想放你,但我只是個辦事的,這事得跟王所長說。”
二、多次向“王所長”求助都沒有成功
在等待王新到來期間,李桂芳被銬在城郊派出所的一個房間裏,民警還叫了個看門的老大爺“看着她”。李桂芳又向這個老大爺求助,老大爺回答說:“這事你得去求王所長。”
後來一輛奧拓警車開進城郊派出所,李桂芳見旁人管上面下來的人叫“王所長”,便立即向他哀求,說自己三歲的女兒一個人在家沒人照顧,希望他能將自己放了。王新沒搭理她。其後,王新和另一位副所長盧某準備將李桂芳送到位於成都市內的強制戒毒所。李桂芳見狀再次哀求說自己三歲的女兒獨自留在家裏,希望能通知她的姐姐或者團結村派出所,把孩子接出來,並說團結村派出所很多民警都知道她的住所,但是王新仍沒有任何迴應。
被送上警車前,李桂芳跪在地上哀求說:“去成都的路上要路過我家,讓我先回去把娃娃接出來交給我二姐,你們可以跟着我,安頓好了我一定跟你們走。”這個要求仍未被接受。123 4
三、李桂芳尋死覓活后王新才叫人打電話聯繫
被送往成都途中,李桂芳一直注意着警車行進的方向,當發現車子已經過了青白江並沒有減速時,願望落空的她情緒頓時激動起來,開始哭鬧着要回去找女兒,還用頭去撞車門。當時車上除了開車的王新還有副所長盧某和一位協管員唐某,唐某跟李桂芳坐在後排,見她撞車門連忙阻攔。
在這種情況下,王新才叫旁邊的盧某打電話聯繫。先是按李桂芳提供的電話號碼打到其二姐李德芳家,結果無人接聽。又通過114查詢到青白江團結村派出所的值班電話,接通後盧某說明了情況,要對方找到李桂芳二姐接孩子,如果找不到也可以先把孩子接出來,並記下了接聽電話的警察名字穆羽。
見警察打了電話,李桂芳情緒才緩和下來。
四、曾想自殺伺機逃出去找孩子
到達成都後,李桂芳先是被送去武警醫院做非典檢查,此時已經是晚上11點左右。李桂芳再次鬧着想去找孩子,王新說:“不是已經打了電話通知團結村派出所了嘛,如果你不放心,明天可以請戒毒所的同志再給你打個電話確認一下。”並要求李桂芳對他們的工作予以配合。
李桂芳這時情緒才完全平復下來,她主動交出了一個筆筒,說自己曾想用這個筆筒自殺,這樣就可以趁混亂逃走回家去看女兒。李桂芳說:“既然你們已經打了電話叫人接我女兒,那我也就不鬧自殺了,我也配合你們。”王新等人問及筆筒的來歷,李桂芳說是趁辦案民警不備從桌上拿的,“如果不是覺得你們對我還不錯,我就準備用它自殺了。”
將李桂芳送到強制戒毒所後,王新等人返回金堂,其間再次路過了青白江。
第一被告王新在法庭上的自辯
公訴人宣讀了李桂芳的證言後,王新立即爲自己辯解,逐條進行反駁。他說:“李桂芳求的那個‘王所長’不是我,城郊派出所有兩個副所長姓王。”對此記者曾予以查證,結果發現金堂縣城郊派出所的確還有一名姓王的副所長,但此人長期病休。
王新還說他一上車就開始吩咐盧某打電話聯繫。當公訴人問他李桂芳是否用頭撞車門時,他回答說:“當時我在專心開車,車速很快,根本沒注意後面發生了什麼。”
關於李桂芳主動交出筆筒的事,王新辯解說:“她說之所以要交出來完全是覺得我們對她太好了,因爲我們一直幫她聯繫解決娃娃的事情。”
王新律師的驚人假設:小思怡被其母殺死?!
10月30日的庭審中,公訴人還提供了一份6月22日的法醫鑑定,其結果表明小思怡死亡時間至少在10天以上。第一被告王新的辯護人、四川思創律師事務所律師楊達華據此提出了質疑:“10天以上是一不確定的時間概念,因爲存在這樣的可能,也就是孩子在6月4日甚至更早就已死亡。”
公訴人立即宣讀了與李桂芳一起去金堂的陳某、李某二人證言,以證明孩子在6月4日當天仍然活着,同時這兩份證言還解開了“爲什麼李桂芳反常地將孩子鎖在裏屋而不是外屋”這一困擾公衆很久的謎團。陳某說,去金堂前李桂芳說“要先把娃娃送回家”,十多分鐘後她出來了,說孩子已經“鎖在裏屋”了,因爲“前次鎖在外屋,結果孩子把家裏不多的米和清油弄得到處都是”。李某的證言則顯示,李桂芳被抓走後,他和陳某返回了金堂,因爲知道孩子被鎖的事情,此後三天他和陳某路過李家還多次朝裏喊,但是都沒聽到什麼動靜。
楊達華律師再次提出“疑點”:“李桂芳送女兒回去有十幾分鍾,這十幾分鍾裏只有她和女兒在一起,發生了什麼沒有人知道,不能排除在這十幾分鍾裏出現某種意外的可能。”
這番話再清楚不過的弦外之音讓旁聽席上的衆多媒體記者和羣衆非常意外,並立即引起了公訴人的強力反駁:“辯方律師的言下之意———在這十幾分鐘的時間裏發生了一起兇殺案,並且孩子還是死在母親的手裏?如果真是這樣,李桂芳被抓後爲什麼還要三番五次地哀求被告去她家接孩子?她就不怕萬一警察真的去了,殺人的事敗露?再說法醫鑑定上早就說明孩子死因‘非暴力和中毒因素’!”
第二被告律師稱控方證據嚴密,事實不用質疑
昨天中午,記者又就10月30日的庭審專訪了第二被告黃小兵的辯護人、四川川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牛建國。談到前一天的庭審,牛建國說:“因爲黃小兵是第二被告,所以我的辯護策略與王新的律師並不一樣,不過當昨天聽到他們提出‘孩子可能是被母親謀殺’這一假設時,我還是嚇了一跳。”
牛建國說,王新及其律師對案件經過提出很多異議,但作爲黃小兵的律師,他卻認爲這個案子的事實部分沒有什麼可質疑的,公訴方提供的證據已經非常嚴密;儘管是吸毒人員,但是李桂芳的證言可信度還是很高的;事實上“母親殺了孩子”這樣的假設很容易就被公訴人駁回了,並不利於當事人。
在10月30日的庭審中,牛建國律師提出的“救助違法人員家屬是警察的職責還是義務”這一問題頗令人關注,並很快登上了媒體版面。牛建國說這也是經過多方考慮才決定從法律適用、職責是否法定的角度去爲黃小兵進行辯護的。
庭審時黃小兵情緒一直十分低落甚至當庭痛哭,與王新抓住一切機會爲自己辯解形成了鮮明的對比,這一點公訴人也看得很清楚,甚至在最後陳述時希望法官“在做裁決時對兩被告不同的態度予以考慮”。對此牛建國說:“從我接受委託這幾個月和黃小兵接觸的情況看,他對孩子的死一直很內疚,尤其是在看了媒體的報道和網民的留言後更是有種負罪感,看了孩子死亡的照片後一直說‘太可怕了’,不願意提起也不願意回憶當時的細節,甚至不願意申請取保候審,他覺得被關起來就是在贖罪。”
談到自己的感受,牛建國說:“這是我當律師以來接受的最令人難受的案子。”他告訴記者,那天他回家告訴母親自己接了個案子,老太太本來很高興,但當聽說是給“三歲幼女餓死”案被告辯護時,立即說“不接,絕對不能接”;庭審情況被媒體披露後,很多網友都留帖子罵爲被告辯護的律師,牛建國一一看了,說:“罵我們的人實際上都是善良的人。爲當事人辯護是律師的職責,不過我希望,這種叫人難受的經歷只有這麼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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