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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的“打假英雄”如今已難覓身影 |
初試身手
《消法》第49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1995年3月,當22歲的王海站在北京隆福大廈的時候,他一定不會想到這會對他的一生和中國的消費維權事業產生何等的影響。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經實施一年多了,然而法律的普及並不順利,尤其是作爲民法重大突破的“第49條”更鮮爲人知。假冒僞劣商品仍堂而皇之地擺在大小商家的櫃檯上。
在經歷了第一次對隆福大廈不順利的索賠後,王海開始了在北京各商場的購假索賠行動,這一次他在50天左右的時間裏,獲賠償金將近8000元。
“家族”興盛
當年11月24日,由中國消費者協會和中國消費者報社聯合主辦的一個有關“加倍賠償”的座談會召開了,王海初露廬山真面。之後,聞訊而至的國內外數十家媒體對此作了報道,“王海現象”成爲街談巷議的話題,王海一夜之間成了名人,“打假、索賠”也成爲流行的詞彙。
之後的幾年是“王海”們最爲興盛的一段時光。職業打假者不斷涌現:張磊、臧家平、葉光、茜平、喻輝、程百家、劉殿林、楊連弟、周春江、童宗安、李成吉、劉政軍、李玉清、吳盛……他們都在向假冒僞劣產品發起猛烈的衝擊。
然而,與之相伴的是理論界和法學界長久不息的爭論:“王海”們是不是消費者?支持者理直氣壯,反對者言之鑿鑿。司法判定更讓人摸不着頭腦,類似的案件,在A地的法院能勝訴,到了B地卻會敗訴。
成爲偶像
但《消法》,尤其是第49條畢竟由此迅速普及開來。這時的王海也不斷帶給人們新的“驚喜”:揭露莆田性病遊醫;天津××商場兩毛錢如廁訴訟;對劣質××線纜的揭發更成爲轟動業界的一件大事。其所到之處,商家爲之膽寒。王海本人作爲特約嘉賓頻頻出現在中央電視臺的一些經濟欄目中。他一度成了偶像。走出視野
然而,2000年卻成爲民間打假事業的一個分水嶺。年初,由“××線纜”事件與王海結怨的廠家導演了一出“戲”,落入了圈套的王海第一次以負面形象出現在公衆面前。3月份,打假人內部出現分裂,劉殿林在石家莊舉起了“反王海”的大旗;7月,8位職業打假人在武漢發表宣言,表示與王海“劃清界限”。此事的起因是由兩家“降壓儀”的競爭引起的。打假人在利益面前開始了各自的選擇。隨後的王海“南寧發瘋”事件則更像娛樂新聞,“記者們在醫院門口守候王海,就像守候一個出了緋聞的明星。”一家媒體如是說。從此以後,王海基本上走出了公衆
的視野,在一些大的媒體上鮮見有關他的報道。現在的王海仍舊經營着自己的商務公司,日子過得彷彿也不錯。
不容忽視
如此不遺餘力地梳理“王海現象”的發展過程,其實也是在回顧《消法》實施以來的發展。不管人們對王海及其打假羣落有着怎樣不同的評價,但不容否認的事實是:這些年來,由於他們的出現,一些大型商場裏的假冒僞劣商品少了;由於他們的出現,《消法》第49條深入人心;由於他們的出現,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明顯提高。作爲政府部門打假的補充,“王海現象”在中國消費者運動史冊上的地位是不可忽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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