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備受媒體關注的央視《夕陽紅》欄目主持人沈旭華墜樓案有了一審結果。朝陽法院認定被告張生記酒樓和北京市京浙賓館對事故的發生應承擔責任,判定二被告賠償共計387639元。
法院認爲,被告北京張生記餐飲有限公司作爲餐飲行業的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服務。酒樓二層東北側的木製門與一通道相連,通道內放有梯子、管制鐵器、三棱角鐵等各種雜亂物品,進門後東側40釐米處直接懸空且無照明設備。兩被告對事發通道未盡到注意責任亦未採取防免措施,對沈旭華墜樓身亡的損害後果應承擔賠償責任。法院依法判決二被告共賠償3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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