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性騷擾案以女方的敗訴暫告一段落。今天上午9時30分,海淀法院公開宣判,由於雷曼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焦賓對其有性騷擾行爲,法院駁回了雷曼的訴訟請求,與此同時,法院也駁回了焦賓反訴雷曼侵犯名譽權的訴訟請求。
今天的公開宣判始終籠罩在一種莫名其妙的氣氛之中。昨天下午5點,海淀法院法官突然給被告代理人趙永煊律師打電話,稱因爲找不到雷曼了,要求趙永煊今天不要來聽取宣判,這使趙律師迷惑不已:“找不到原告,爲什麼不讓被告律師出庭呢”?原定於今天9時宣判的時間不知何故推遲了15分鐘,審判長掏出手機打了一個電話之後,在僅有原告律師到庭的情況下,審判長開始宣讀判決書。而在宣判之後,法官又通知被告律師下午去領判決書。
海淀法院審理後認爲,性騷擾並非明確的法律概念,可以歸屬於名譽權範疇。雷曼以維護名譽權爲由指控焦賓對其實施性騷擾,法院可以受理。在對相關證據進行認證後,法院認爲雷曼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焦賓對其實施了性騷擾,且雷曼在醫院所做診斷證明其患有偏執症。法院駁回了雷曼的起訴。
對此判決,雷曼的代理律師稱其在宣判前未能與雷曼取得聯繫,是否上訴要等與雷曼商量後再定。而焦賓的代理律師趙永煊則稱,判決在一定程度上還了焦賓一個清白,到目前爲止,焦賓的生活仍受到較大影響,此案帶給他的陰影將長期存在。對於反訴被駁回,趙永煊表示疑惑,他認爲,從法理上來講,如果法院認定雷曼稱焦賓對其進行性騷擾的訴求不成立,那麼焦賓反訴雷曼侵犯名譽權的理由就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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