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版的《求是》雜誌刊登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劉作明文章,指出司法領域及司法隊伍中存在不能嚴格執法、效率不高、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司法腐敗等七大問題,指出要對司法工作加強監督。
文章說,近20餘年來,中國司法工作在推進改革開放,創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調節各種社會關係,化解各種社會矛盾和衝突以及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所發揮的重大作用是應當充分肯定的。
但毋庸諱言,司法領域及司法隊伍中所存在的問題也是比較突出的。社會各方面反映較爲強烈、較爲集中的問題有:
(1)司法跟不上社會快速發展的步伐,無論在司法理念、司法政策,抑或在解決社會衝突與糾紛的能力與技術上,都不能完全適應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
(2)司法實踐中不能嚴格執行法律,在程序或實體上背離法律,甚至枉法裁判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司法裁決的公正性與社會公衆的預期有較大差距。
(3)司法效率不高,案件久拖不決的狀況也還存在。一方面,科學、高效的司法流程尚未真正形成,而另一方面,由於人爲因素,超越法定期限的情況仍然存在,增加了當事人及社會在案件中的訴訟成本,加重了這類衝突與糾紛的負面影響。
(4)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較爲嚴重,統一的法律秩序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害。
(5)司法腐敗現象在少數司法機構中較爲突出。一些司法機構在自身利益驅動下辦案,藉助司法權謀取一己私利;一些司法人員在辦案過程中索要或收受財物,搞權錢交易。
(6)一些司法機構及其成員對人民羣衆缺少應有的親和力,對當事人的權益缺少必要的關切,對涉嫌違法或犯罪的人員缺少人道主義的關懷,司法專橫、司法武斷現象在少數司法機構以及部分司法人員身上表現較爲突出。
(7)一些司法人員的法律素養不高,社會實踐知識,尤其是司法工作中所必需的經濟或其他基本專業知識缺乏,嚴重影響着辦案質量和司法裁判的水準。
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對司法的社會功能造成了一定的損傷,對司法權威性造成了不良影響,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傷害了人民羣衆對司法機構的感情與信任,進而也損傷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羣衆中的威信。
社會各界以及廣大人民羣衆把對改善司法狀況,建立公正高效的司法制度,造就高素質司法隊伍的希望和要求,寄託於對司法工作的有效監督之上,這就對司法工作的監督提出了緊迫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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