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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身份確定:吳自成,49歲,曾和收件人合辦砂場警方發出通緝令案件最新進展
經過幾天的縝密調查,日前,蘭州警方已確定嫌犯並向全市發出通緝令。犯罪嫌疑人吳自成系省五金交化公司職工,漢族,1954年4月4日出生於河南省開封市,身高172cm,戶籍 所在地:蘭州市七里河區西津東路106-17號,居民身份證號:370502195404043215。
既然吳自成被警方確定爲此次“郵包炸彈”案的嫌疑人,那麼他郵寄炸彈有何企圖?他和兩個收件人之間有什麼糾葛?
11月11日,記者再次走訪了收件人。
吳自成其人
知情人告訴記者,吳自成有3個哥哥和一個弟弟。他曾經插過隊,後來被陝西的一家油田招工。參加工作後,由於表現好,只有初中文化的他被單位保送上了大學,畢業後就留在企業作了企業報的記者,後又去了山東的勝利油田。上世紀90年代初下海經營建材。後來吳自成迷上了賭博,由於種種原因妻子在兩年前和他離婚並帶着孩子去了山東。
目前,吳自成不知去向,家中只有80多歲的老母。
簽訂三年協議
西果園鄉上果園村砂石場負責人謝某透露,2000年年末,蘭臨高速公路即將面臨開工。開始是吳自成的二哥找到他,聲稱他們弟兄幾人準備要開設一個砂石場,並看中了謝某砂場旁邊的空地。而後,吳自成找過他兩次,在第三次商談後,謝某答應了吳在他的砂石場旁邊開設碎石場。
2001年3月17日,吳自成和謝某談妥後於當天簽訂了合作協議。協議上規定,由謝某提供場地,並負責生產用電,吳自成負責生產設備。協議簽訂後,吳自成從榆中拉來了設備,因爲當時吳自成沒有充足的資金,包括砂場的洗砂臺,還有各種運輸設備的費用都是謝某出資。從砂場籌建到開始生產,謝某總共替吳投資6700元。
謝某還向記者透露,當時協議上明確規定,新的碎石場由吳自己負責經營,而且是自負盈虧,但砂場生產後,吳自成應向他上繳每方砂2元錢的管理費,而且規定三年內必須生產35000方砂,也就是說,吳自成要在三年內向謝某上繳7萬元的管理費。
鬧過三次矛盾
自從砂場開始生產後,吳自成不僅欠了8000多元的電費,而且還欠下了工人工資和附近農戶的運輸費總共3萬多元。而後,附近的農戶70多人聯合將吳自成圍堵在砂場要錢,迫不得已,吳自成四處借錢纔將農戶的運輸費結清。
謝某說,由於經濟上的糾紛他和吳自成鬧過三次矛盾,而且爲了討要8000元的電費,他和吳還打了一架。此後,吳就沒有再在砂場露過面,碎石場也因此而倒閉。後來,通過村裏協調,8000元的電費由謝某和吳兩人各出一半。謝某說,實際上他和吳自成的過節就是因爲4000元的電費。三次威脅電話
據謝某向記者透露,他曾接到過三次吳自成打來的威脅電話。第一次是在今年5月,吳在電話裏對謝某說,他的砂場還要照樣開辦,如果謝某不交4000元電費的話,他就要收拾謝某。第二次是吳自成在武威和人合作時欠了別人的錢,這期間他打電話來要謝某小心點。在第三次威脅電話裏他對謝某說,他以前是黑社會的,謝某阻擋了他騙錢的財路,他遲早要弄掉謝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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