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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共雲南省委宣傳部部長柴王羣涉嫌受賄案11日下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柴王羣,男,48歲,山西省人,大學文化。1992年4月至1996年9月在中組部地方幹部局四處任副處長、處長,被捕前系雲南省委宣傳部部長;2002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8月19日被逮捕。公訴機關昆明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控稱,1993年春,瀋陽盛發集團董事長劉愛黨(另案處理)通過他人與時任中組部地方幹部局四處副處長的柴王羣認識,1994年瀋陽盛發集團所屬的瀋陽盛發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承攬瀋陽鐵路局“東方大廈”主體裝飾工程,劉愛黨遂請託柴王羣幫助辦理企業資質晉升事宜。柴王羣即找到中國輕工總會行業管理司某處長、中國室內裝飾協會某副祕書長幫助,違規辦理了企業資質晉升。此間,柴王羣非法收受劉愛黨給予的人民幣8.78萬元、港幣1萬元、美元2000元等現金。
此外,柴王羣還接受了劉愛黨送給他的價值110多萬元的住房一套、價值2.38萬元的雷達表一塊、價值3.8萬元的勞力士手錶一塊。公訴機關認爲,柴王羣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爲,爲請託人謀取不當利益,收受財物,情節特別嚴重,嚴重破壞了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及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爲的廉潔性,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爲懲治腐敗,特請法院依法判決。
11日的庭審一直持續到晚上9時40分,由於控辯雙方爭議較大,法院決定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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