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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馬案”牽出柴王羣
原雲南省委宣傳部部長柴王羣
在京城,做小官,受大賄
到雲南,當大官,落法網
編者按——
昨日,本報報道原雲南省委宣傳部部長柴王羣被指揮受賄案於11月11日在昆明中院開庭審理。柴王羣如何由身居要職走向階下囚,本報作了深入瞭解。
時年41歲多一點的柴王羣,1996年9月從中直機關某部四處處長下派到雲南曲靖地區(後撤地設市)掛職,在4年半時間裏,由處長提升到地委副書記(主持工作)、地(市)委書記、省委宣傳部部長,連跨3步,升了兩大職。據說,柴王羣曾經讓人給他算過命,他會有一個“從曲靖到省裏,再從省裏到北京,兩年三級跳”的好命運,而此時他的好運似乎還沒有到來。
面對此,善良的人們只認爲,柴王羣年輕有爲、能幹,所以上面才讓他下來鍛鍊,提拔快些,也是工作的需要。而在曲靖地區,柴王羣的實際表現卻非一般:在機關與人同桌就餐,他要指令使用公筷,只要有人用自食的筷子去拈着菜,這盤菜他就不吃了;每次下鄉,他都是自備碗筷、自帶行李,他怕“傳染”。他的這些做法,從一定意義上說是對的,但未免有些過分了,加上他時時處處以“京官”自傲,開口閉口講“你們這些地方幹部”的話,所以人們對他有些反感,最後給了他一個綽號,叫“豺狼羣”。不過,每聽他作報告,都振振有辭,講得頭頭是道,特別是大講如何反腐敗,幹部羣衆評價:“柴書記這人還是可以的。”然而,人們哪裏知道,柴王羣竟是一個大贓官!
爲人謀利受大賄
柴王羣受賄一案,是震驚全國的瀋陽“慕馬案件”帶出來的。中紀委在查處“慕馬案件”中的行賄人一瀋陽盛發集團公司董事長劉愛黨(另案處理)時,查出了劉愛黨行賄的一套房子記在了柴王羣妻子許舜兮的名下。經過深入調查,初步查明,這套房子是劉愛黨行賄柴王羣的。
柴王羣究竟是什麼人,值得劉大董事長行此大賄?事情還得從頭說起——
1993年的瀋陽盛發集團公司在瀋陽名聲大噪,其董事長劉愛黨更是財大氣粗,八面威風,無論辦啥事都可謂一路“綠燈”。因之,是年春天,當時的瀋陽市委書記張某某出於要升官之目的,就特意委託劉愛黨到北京去爲自己“活動”。劉到北京“活動”了一陣子,通過關係,認識了時任中直機關某部四處副處長柴王羣。之後,張、劉2人又去北京,找到柴王羣,向柴說明了“意思”,柴、張、劉3人從此交往甚密。
爲了把張某某的事辦成,劉愛黨使出渾身解數,不停地巴結柴王羣,更主動認了柴王羣的兒子爲乾兒子。
首先是,關照“柴夫人”。在山西省駐京辦事處所在的“三晉賓館”,劉主動向柴提出:讓柴夫人許舜兮到盛發集團公司駐京辦事處工作,這裏工作輕鬆、管理鬆散,既可照顧有眼疾的孩子,又可解決點經濟困難。就這樣,1993年12月,許舜兮在單位辦了停薪留職手續,於次年1月到盛發集團公司在北京的辦事處工作,從事票務、接待等雜活,並照顧小孩住院理料。劉愛黨還口頭任命許舜兮爲駐京辦副主任。
接着是,向柴王羣行大賄。劉愛黨採取先“賺”後“送”的手段,先利用柴王羣謀取大利,然後再“慰勞”柴王羣。
先說劉愛黨“賺錢”。劉愛黨是做大生意的,賺錢是他的本能,他認識了柴王羣后,一是要通過柴王羣爲他在瀋陽的“官朋友”去“說情”;二是要通過柴王羣瞅準機會去賺錢。
在關照了柴夫人以後,1994年初在瀋陽,劉愛黨通過柴王羣,認識了瀋陽鐵路局局長劉某某,當得知該局的“東方大廈”裝飾工程待進行時,劉愛黨就請柴王羣幫自己說情攬工程。柴當即向劉局長提出將該裝飾工程關照給劉愛黨承做,劉局長說承攬該工程必須有甲級以上資質。當時的盛發集團公司只是乙級資質。爲此,柴王羣、劉愛黨又聯繫安排瀋陽市委書記張某某與瀋陽鐵路局劉局長見面。在張某某的辦公室,張親自將劉愛黨及盛發集團公司介紹給劉局長和在場的瀋陽鐵路局徐副局長,示意兩位局長要關照劉愛黨承做“東方大廈”裝飾工程一事。這樣以來,鐵路局兩位局只好籤應了。此事,在徐副局長的授意下,由負責“東方大廈”項目處的高某某具體操作,在未嚴格審查盛發集團公司資質,未經公開招標的情況下,盛發裝飾公司以墊支2000萬元人民幣承攬到了標的爲6384萬元的“東方大廈”主體裝飾工程。同時,1994年3月1日剛註冊成立的盛發裝飾公司即以做了“東方大廈”工程爲依據,申報晉升甲級資質。按規定,取得甲級資質必須在公司成立5年以後。爲使該公司達到甲級資質,柴王羣又親自出馬,找到中國輕工總會行業管理司、中國室內裝飾協會有關負責人聯繫,請其指令瀋陽輕工局、行管辦將盛發裝飾工程公司的申報資料直接報給中國室內裝飾協會。這樣,在起碼的年限規定都未達到的情況下,盛發裝飾公司於1995年3月29日晉升成爲了施工甲級資質。在達到了承攬“東方大廈”裝飾工程的資質條件,具備了工程預結算時高於乙級資質的取費標準和多取費、多賺錢的條件後,盛發裝飾公司承做了“東方大廈”工程,共贏利了400餘萬元。
再說劉愛黨“送禮”。柴王羣自結識了劉愛黨以後,劉愛黨就經常到柴王羣家拜訪。柴王羣見劉愛黨財大氣粗,就多次在劉愛黨面前說他家住房緊張,想買房子之類的話。劉愛黨對此心領神會,想到柴王羣幫這大忙能賺到大錢,便於1994年夏天,主動向柴王羣提出:以柴夫人許舜兮在盛發工作爲由,爲柴王羣購買一套住房。柴王羣同意了,劉愛黨就說:“柴大哥,房子你選,我來付錢。”於是,柴王羣託其好友杜某某幫助選房,並讓杜某某爲其出具了虛假證明文件辦理了購房及產權登記手續。杜某某幫柴王羣選定位於北京市東花市倍裏中區25棟1單元6號及3號地下室計12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價值110.1613萬元。柴王羣讓妻子許舜兮將帳號和金額打電話告訴了劉愛黨,劉愛黨立即讓公司財務人員分兩次將購房款電匯至房地產公司,並予以簽字報銷。
柴王羣處心積慮掩罪行
柴王羣受黨教育多年,懂得起碼的利害關係;特別是他從事過的公安預審工作,在曲靖市當一把手時又主管紀檢和政法工作,對自己接受別人送給一套房子屬於什麼性質的問題心裏明白。因此,房子一到手,就於1994年11月29日口授妻子許舜兮擬寫好了一式二份的協議書,內容是“該套住房是盛發公司借用許舜兮的名義購買了做辦事處用的”,遂把劉愛黨叫到家中,明白無誤地講了“以防紀委來查,說不清”的話。劉愛黨看了協議書後,說:“柴大哥,不用了。”柴王羣馬上解釋道:“這個你不懂,要防紀委來查!”在說服了劉愛黨簽署後,此協議書柴、劉各持有一份。
1995年初,劉愛黨又花了近10萬元派人把柴王羣的這套房子進行了裝修。而柴王羣仍覺得不妥,不敢入住。1995年底在北京,劉愛黨問柴王羣爲什麼不去住東花市的房子,柴王羣依然在說“這樣去住不合適”,又叫劉愛黨以公司的名議發個分房文件,“這樣去住才名正言順、合法化”。於是,劉愛黨於1996年3月6日,擬製了虛假的“濃盛集發(1996)3號文件”,以文件的形式將這套住房“獎勵”給了許舜兮,並在北京當面將該分文件交給了柴王羣。
經過上述一系列的“謀劃”,柴王羣覺得可能沒什麼問題了,才心安理得地享受這套住房。1998年8月14日,柴王羣妻子許舜兮籤領到了房屋產權所有證,登記爲許舜兮所有。直到案發時,這套住房一直爲柴王羣家放置高檔傢俱和貴重物品所用,房產證、門鑰匙均爲許舜兮保管和持有。而這一切的整個過程,盛發集團公司董事會成員均一無所知,也不認識許舜兮這個人。
然而,柴王羣處事太“慎密”了。他在與劉愛黨交往過程中,還多次收受其金錢賄賂,爲了防“不測”,他把受賄的錢東存西存在10多個儲蓄所,然後將30幾線存單分別藏匿在冰箱裏的凍魚肚中、喝水杯的中層、個人剪報集中,以及牆角、客廳和臥室等讓人想不到的地方,真可謂“祕密”極了。2001年12月,中紀委對其妻子許舜兮實行了“雙規”後,人在昆明的柴王羣感到情況不妙,立馬把自己的高檔西服、皮鞋及名煙、名酒、補品、禮品等等的東西,收拾成滿滿20多紙箱堆放好,急忙跑回了北京。柴王羣到北京的第一件事,就是去找他的好友杜某某,向其討教:“你看,我那房子會不會出什麼事?”杜某某告訴他:“不要怕,只要按我們事先商量好的辦法做,就沒事啦。”
竭力詭辯不認賬
2002年4月15日,柴王羣被“雙規”;5月28日,雲南省紀委將柴王羣涉嫌受賄一案移送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查辦;5月30日,柴王羣問題被立案偵查;8月7日,柴王羣被刑事拘留;8月19日,柴王羣被依法逮捕。
接受案子後,雲南省檢察院據情研究制定出了縝密的方案,派出兩名得力的偵查員查辦此案。
許舜兮被“雙規”之前,行賄人劉愛黨交待:給柴王羣除了送過一套房子外,還幾次給他送過錢;許舜兮被“雙規”以後,她以爲“只要說出來了就沒事”,便領着中紀委的同志到她家,看了受賄的房子,交出了20多張計十幾萬元的存單和房子鑰匙。據此,偵查工作先進行第一步:依法搜查,固定證據。於是,兩名偵查員立馬趕赴北京,6月3日分別對柴王羣的兩處住所和許舜兮在“三晉賓館”的辦公室進行了搜查;同時,省檢察院反貪局對柴王羣在昆明的住宅進行了搜查,兩地搜查扣押了柴王羣的人民幣7萬元、字畫5幅及有關書證,凍結了許舜兮在“雙規”期間交出的部分計人民幣16.6萬元的銀行存單、2.866萬美元、6727.56元港幣。
然而,在這些證據面前,柴王羣竭力詭辯,均不認賬。辦案人員正式接觸許舜兮時,她怎麼也不講話了,3天后,她雖然開了口,但對自己已經向中紀委供認了的事實又不認了。在偵查人員正式接觸柴王羣時,柴王羣更是狡辯百般。開始,柴王羣仍舊擺出一副官架子,稱:我這案子中紀委將如何如何處理。此時的柴王羣抱有僥倖心理,以爲可能會有人保他,他至少能保住黨籍。在接受中紀委審查時,他也曾經寫過“愛黨信”:“黨啊,我親愛的媽媽,我要離開你了,……”所以,在17次審訊中,無論訊問什麼問題,他都在狡辯,就連反貪局的領導幾次親自跟他過招,他都不認賬。柴王羣總是辯解道:“你們都看見了,我在北京的住房就兩格耳房加一小廚房和小衛生間,一男一女兩個孩子,就住這麼點房子。老婆又沒有工作,家裏這麼清貧,我家很艱苦,我不是貪官。劉愛黨給我送房子,給我送錢,是人家非要給我送的,不是我主動要的,是人家硬要送,我是被動的呀!劉愛黨送的錢,有的是給我家裏作添補的;有的雖然是我收了,但這是他給他的乾兒子買電腦的呀!……”就是這樣,每問一件事,柴王羣都要翻來覆去地辯,還說:“我的問題大不了就是個違法違紀的問題,使用了劉愛黨的房子,違紀了!”偵查員再一追問,柴王羣就來個乾脆地說:“雲南有人靠他。”當問及他爲劉愛黨謀利時,柴王又說:“劉愛黨是地痞,他亂咬啊!”等等。
歷盡艱辛查證據
針對柴王羣的狡辯,偵查人員認爲:“查辦此案的關鍵是:即要重證據,更要重調查研究,查實已有證據的證據,即‘再生證據’,以證實柴王羣受賄的鐵證。”於是,決定對此案的偵查必須變“由供到證”爲“由證到供”,展開偵查工作。然而,由於本案所涉及的證人均身居要職;案情涉及地點爲北京、瀋陽、昆明等多個部門,時間跨度8年;震驚全國的“慕馬案件”的賬證已被全部封繳等等的情況,調查取證工作非常艱難。爲了找出使柴王羣低頭認罪的“再生證據”,偵查人員歷盡了極大的艱辛。
兩名偵查人員從去年5月底進北京開始,踏上了遠程辦案的征途。他們5次輾轉北京、遼寧、河北等省市70余天、行程2萬多公里,克服重重困難,大海撈針般地查找柴王羣爲劉愛黨謀利、劉愛黨給柴王羣行賄房子的書證。在偌大的北京城,他們冒着40多度的氣溫,問路、找人、詢問、搜查、凍結;在河北地處荒郊的看守所,他們強忍着滿屋子的蚊蟲叮咬,左手攆蚊子,右手記筆錄;在瀋陽,他們在被查封了一年多的賬證庫房裏找書證、吃盒飯,喝涼水,早晨8點進,晚上10點出;……就是這樣,尋找了30多人取證,查實並獲取了柴王羣爲他人謀利、他人又爲柴王羣謀利、柴王羣受賄房子之間的密不可分的利益關係的400多頁書證。
去年8月7日,柴王羣被雲南省檢察院從北京押回了昆明。在這以後進入司法程序的審訊中,儘管柴王羣依然繼續地問一點辯一點,可他哪天在哪裏、做了什麼事都被辦案人員點出來了,在如山的證據面前,他對自己的問題不能自圓其說,只有低頭認罪了。
經過檢察機關查實、本人供述,柴王羣涉嫌犯罪的事實如下:在1993年至1997年期間,身爲國家工作人員的柴王羣無視國法,利用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爲,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了劉愛黨給予價值110.1613萬元的在北京的住房一套、人民幣8.78萬元、港幣1萬元、美元2000元、價值3.8萬元人民幣的勞力士錶一塊、價值2.38萬元人民幣的雷達表一塊。
柴王羣受賄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查終結,移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今年6月9日,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已將此案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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