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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家”能不能作企業名?不久前,陸煜章把這個問題以“民告官”的方式提出來後,一時成了社會各界爭論而又無定論的話題。今天下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二次坐上被告席,原告仍然是陸煜章。不過,二審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從法庭出來,陸煜章有些茫然地說,經過了兩次審判,結果似乎對他不利。
2003年4月14日,陸煜章到上海創業,欲以“上海資本家競爭力有限公司”冠名新公司,但當日就被上海市浦東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駁回,理由是“資本家”不能用作企業名。陸煜章不服,在與浦東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交涉沒有取得任何結果的情況下,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企業名稱覈准申請,但被認爲“字號、行業表述不當”而再次被駁回註冊申請。
陸煜章不甘心,向上海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要求工商局撤銷原來的決定。複議的結果是,維持原決定。
今年6月,陸煜章向市工商局所在地的徐彙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徐彙區法院於9月5日一審駁回陸煜章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爲,原告申請的企業字號中的“資本家”一詞在目前條件下如作爲企業名稱的字號使用,易產生消極影響,確有誤導公衆認識的不宜之處。因此,上海市工商局駁回這一字號的註冊申請,是符合法規規章的規定的。
陸煜章不服徐彙區法院的判決,隨後又上訴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在今天的庭審現場,原告和他的代理人稱,“資本家”一詞的學理解釋是廣義的企業家。而今,“資本家”一詞已經是企業家的國際通稱,有了全新的內涵。原告用“資本家”作爲企業字號,並沒有違反《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的有關禁止性規定。
被告根據《辭海》和《現代漢語詞典》得出的結論是,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資本家是工人階級的對立面,與我國社會主義的本質相悖。因此,“資本家”一詞具有消極的政治影響。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發佈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和《關於進一步清理企業名稱中不良文化現象的通知》規定,企業名稱是社會文化和精神文明的一部分,故該詞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對行業表述的要求。
在法庭審理中,原告代理人認爲,私營企業主和資本家只是一個概念的不同表述,十六大文件中也屢次提到“私營企業主是社會主義的建設者”,所以資本家並沒有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而被告表示,“資本家”一詞有特定的含義,用其作爲企業名稱有損於國家、社會公衆利益,易對公衆造成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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