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內容爲貌美如花的女子有意“應徵二奶”的廣告,在鞍山街頭赫然亮相。記者幾經聯繫,無法對話“廣告發布者”。律師則表示這種廣告是違法的。
記者根據讀者反映,在鞍山鐵東區一處小區內看到了這則廣告,大致內容爲:本人女,年齡30歲,相貌如花,賢妻良母型,有美髮手藝,有固定資產,欲尋找事業有成的男士包起來,願爲男士生一男半女,條件面議。其中年齡不是問題。
聯繫人:張女士聯繫電話:13*******11月14日下午,記者撥通了這則廣告上所署手機號碼,接電話的女性稱張女士不在,當晚上再回電話。當晚7時許,記者再次撥通手機,另一女性接電話仍稱本人不是張女士,並說“已經完事了”。
鞍山正大律師事務所律師田麗慧就此事接受採訪時表示,我國相關法規明令禁止包養二奶,發佈此種廣告不僅與道德相悖,且觸犯法規。她說,在明知男性有配偶的前提下,與他人同居,一旦對方家庭婚姻破裂,對方有權對其提出賠償要求,且此種行爲造成的事實婚姻,可能構成重婚罪可能,發佈者將違法意圖訴之紙面,其發佈行爲的性質就顯而易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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