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市公安局原局長王克義因犯受賄罪、徇私枉法罪,日前被判有期徒刑10年。
王克義今年40歲,在其擔任公安局技偵處處長和北戴河公安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力,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二十餘萬元。對明知構成犯罪的交通肇事嫌疑人進行包庇並利用職權撤銷強制措施,在其干預下致使犯罪嫌疑人受到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