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衡陽市人大常委會11月15日舉行會議,罷免了坍塌的衡州大廈開發商永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文革湖南省人大代表職務。作爲衡陽“11·3”特大火災坍塌事故重大嫌疑人,李文革已被當地警方留置。
從調查組公佈的材料來看,起火坍塌的衡州大廈從工程立項,到工程設計、施工,監理驗收,一直到工程使用,沒有一項是合格的。圖紙私自設計,任意修改;施工時隨意增加建築面積;通過編造虛假合同和許可證件補辦手續;沒有組織驗收便投入使用。衡州大廈開發商永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文革成爲製造這起特大火災坍塌事故的第一人,而他非法建立的“豆腐渣”工程,一下奪去20位消防官兵的生命。
通過閱讀調查組公開的材料,我讀到最多的一個詞語是:私自(擅自),也就是說整個衡州大廈是在李文革一人控制之下建立並投入使用的。一個黑心商人爲了追逐利益,放棄做人的良知和商業道德是完全可能的,負有管理社會職責的政府部門必須時刻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然而事實又是怎樣呢?從批到建到用,衡州大廈中間沒有一個環節是經合法審批的,李文革卻把它一一“搞掂”了。這讓人無論如何也想不通:如此一幢高樓,有關政府部門真的沒看見?看見了爲什麼沒有人來管一管查一查?
如果有關責任部門對非法建設的衡州大廈視而不見,或者發現有問題而不進行細究,這倒很好定性:明擺着是失職、瀆職,是典型的行政不作爲行爲。處理起來也簡單:直接追究當時有關部門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如果情況不像上面說的那樣,而是個別領導或直接管理人員被李文革“搞掂”,對他進行縱容支持,那事情就複雜了——這意味着衡州大廈不僅是一個“豆腐渣”工程,更是一個“腐敗工程”。奪走20名消防官兵的生命的不僅是無情的磚瓦,更是讓人痛心疾首的“權錢交易”。
因此,筆者建議衡陽“11·3”特大火災坍塌事故聯合調查組對李文革進行深入徹底調查,查查李文革背後有沒有腐敗現象。如果有,決不能放過任何一個人,要將他們的罪行大白於天下,並將他們繩之以法以告英雄在天之靈;如果沒有,也可以給世人解開迷惑,給調查活動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