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全國各媒體齊聚珠海,坐等法院開庭審理“日本人珠海嫖娼案”時,昨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瞭解到,珠海市檢察機關這次將把14名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但具體開庭時間尚不清楚,而涉嫌同樣罪名的3名日本人將另案處理。檢察機關在起訴書中披露:在這次“買春案”中,共有185名賣淫小姐與日本人“成交”,一夜收取嫖資和“坐檯費”達30餘萬元。
日本旅行團事前聯繫“嫖娼業務”經珠海市警方和檢察機關依法查明,今年3月間,廣邊功日本籍,另案處理 與珠海市國際會議中心大酒店屬“私營”企業,以下簡稱“國會”大酒店 營銷部的王某聯繫,欲爲日本幸輝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會社 在珠海安排表彰活動,後因發生“非典型肺炎疫情”而推遲。同年8月,廣邊功緻電翻譯劉雪晶,稱會社將有300人左右於9月中旬在珠海搞表彰活動,要求劉幫助安排。
珠海市檢察機關披露“日本人嫖娼案”內幕
8月27日,該會社的廣邊功、高橋俊至日本籍,另案處理 、福永孝治日本籍,另案處理 來到珠海,3人入住珠海市“國會”大酒店。8月28日,被告人劉雪晶與廣邊功、高橋俊至、福永孝治在該酒店大堂見面,進一步商談該會社在珠海表彰活動的有關安排事項。在商談過程中,廣邊功要求劉雪晶爲來珠海的該會社成員尋找500名至600名“三陪小姐”,如果客人選中了,將帶回酒店嫖宿,劉當時表示拒絕。據查,在與會社3名日本人見面後的當晚,劉雪晶向其上司葉翔提及此事,葉見有利可圖,便勸劉答應廣邊功的要求,劉表示同意。同時,被告人葉翔找到“國會”大酒店金色年華歌舞廳的“媽咪”明紅傳商量,要求明紅傳尋找能提供嫖宿的“三陪小姐”。葉提出從每名賣淫婦女的所得中抽取100元作爲明紅傳的報酬,明紅傳表示同意。8月29日,葉翔、劉雪晶叫明紅傳到“國會”大酒店大堂和廣邊功、高橋俊至、福永孝治等人商談嫖宿價格等事宜。8月30日,劉雪晶代表“國會”大酒店與該會社的高橋俊至簽署了住宿安排協議書,給該會社預訂了307間房間;劉雪晶還在拱北的粵海酒店預訂了600個餐座。9月10日,會社電傳給劉雪晶3份傳真件,在傳真件上除明確了活動行程外,還明確了嫖宿價格及嫖宿時的注意事項。劉雪晶收到傳真件後,將其拿到葉翔辦公室讓葉看,並將其內容翻譯後告知葉翔。
“雞頭”四處網絡小姐
據查,明紅傳在“國會”大酒店大堂與廣邊功、高橋俊至、福永孝治協商後,即夥同張軍英將該會社來珠海一事先後告知或轉告給被告人周豔、胡靜、葉雪敏、曾令莉、閻羣、房銀環、曹曉嵐、趙英梅、黃穎、李海英等人,並讓她們分別召集能提供嫖宿的“三陪小姐”。在明紅傳等人忙着找“三陪小姐”期間,葉翔多次嚮明紅傳詢問召集“三陪小姐”的情況,並敦促其儘快落實。
9月14日,廣邊功、高橋俊至、福永孝治等8人先期抵達珠海籌備表彰活動。9月15日晚,劉雪晶、明紅傳、張軍英夥同廣邊功、高橋俊至、福永孝治在本市好彩漁港酒家原南崗海鮮酒樓 吃飯時商定:表彰活動結束時,該會社成員如何選擇嫖宿的“三陪小姐”及進入客房的方式、統一收取嫖資等事宜。
據查,9月16日下午6時許,會社一行285人均爲男性 入境後,即到珠海粵海酒店屬港資獨資經營企業 舉行表彰會。在會議進行過程中,明紅傳、張軍英通知周豔、胡靜、葉雪敏、曾令莉、閻羣、房銀環、曹曉嵐、趙英梅、黃穎、李海英等人,將臨時召集起來的300多名“三陪小姐”帶到珠海粵海酒店三樓麗晶廳外等候。其中,50餘人系周豔、胡靜在阿里山俱樂部召集,40餘人系葉雪敏在阿里山俱樂部召集,40餘人系曾令莉在維也納夜總會召集,20餘人系閻羣、房銀環在中國城卡拉OK廳召集,20餘人系曹曉嵐、趙英梅在中天酒店星際夜總會召集,20餘人系黃穎在維也納夜總會召集,10餘人系李海英在銀都酒店丰韻歌舞廳召集。
185名小姐當晚“成交”
經珠海市警方和檢察機關依法查明,當晚9時左右,日本人舉行的表彰儀式結束後,自助晚宴開始。該會社主持人宣佈“三陪小姐”進場,300多名“三陪小姐”分兩路在音樂伴奏下,進入宴會現場。進場的“三陪小姐”分別坐到該會社成員身邊的餐位上,邊吃邊供這些人挑選。日本會社的主持人在會上說明:嫖娼一次800元人民幣,嫖宿一夜1200元人民幣,賣淫小姐進客房時要與該會社嫖娼的成員分開走。其間,張軍英根據前述商定的方案宣佈:“三陪小姐”被選中嫖宿後,將嫖客的房卡紙袋拿至各自的召集人處登記,並由召集人再拿到明紅傳、張軍英處登記,以便事後結算、分發嫖資。明紅傳還通過劉雪晶告訴廣邊功等人,將嫖資統一收取,該會社主持人即要求嫖客將嫖資統一交至該會社的收款人處。
宴會結束後,該會社成員和賣淫小姐先後離開粵海酒店,乘車回到“國會”大酒店嫖宿,當晚約有185名賣淫小姐向該會社成員賣淫。
據查,9月17日凌晨1時許,劉雪晶在“國會”大酒店向高橋俊至收取了嫖資約人民幣20餘萬元,並拿到葉翔的辦公室;後又以“坐檯費”爲名,由劉雪晶向高橋俊至收取贓款人民幣9萬餘元。葉翔從中抽取了人民幣6萬元,並將其中3萬元分給了劉雪晶,自己分得人民幣3萬元。其餘的嫖資交給明紅傳、張軍英帶走。
當晚,在“國會”大酒店1009房,明紅傳、張軍英從嫖資中抽取人民幣9.9萬元,其中,明紅傳分得人民幣8.9萬元,張軍英分得人民幣1萬元。隨後,明紅傳、張軍英將剩餘的嫖資分發給周豔、胡靜、葉雪敏、曾令莉、閻羣、房銀環、曹曉嵐、黃穎、李海英等召集人,由她們統一領取後再分發給賣淫小姐。其中,周豔、胡靜領取贓款人民幣3.3萬元;葉雪敏領取贓款人民幣2.6萬元;曾令莉領取贓款人民幣2.62萬元;閻羣、房銀環領取贓款人民幣1.62萬元;曹曉嵐、趙英梅領取贓款人民幣2萬餘元;黃穎領取贓款人民幣1.34萬元;李海英領取贓款人民幣1萬餘元。
14名涉案人員集體受審
目前珠海市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葉翔、劉雪晶、明紅傳、張軍英、周豔、胡靜、葉雪敏、曾令莉、閻羣、房銀環、曹曉嵐、趙英梅、黃穎、李海英無視國法,共同組織婦女賣淫,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均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8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組織賣淫罪。其中,被告人葉翔、劉雪晶、明紅傳、張軍英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條的規定,應當按照其所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周豔、胡靜、葉雪敏、曾令莉、閻羣、房銀環、曹曉嵐、趙英梅、黃穎、李海英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條的規定處罰。而昨日的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然如常,各媒體也是“按兵不動”。而來自檢察機關的消息稱,近段時間,該案件也許會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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