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爲避免以往逢節假日或相關單位搞促銷,不規範戶外廣告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游擊戰”現象,新出臺的《天津市戶外廣告設置規範》對臨時戶外廣告設置作出新的規範。
臨時戶外廣告指用於營造氣氛,短期設置的布質標語、張貼畫、氣球、飛艇、充氣類造型等戶外廣告。新規範包括:全市性大型節日、迎賓、經貿、慶典活動,在批准的區域和時限內適量設置;嚴格控制中心城區設置布質宣傳廣告,嚴格控制促銷等經營性活動設置的臨時廣告。特殊需要,需經戶外廣告審批機關批准,一般時限1至3天;宣傳招貼畫應張貼在公共宣傳欄內,不準隨意亂貼,到期後應立即自行清除。沿街單位門窗不得張貼經營性宣傳品;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置的臨時攤點,可利用遮陽傘具、冰箱箱體等作爲載體發佈臨時戶外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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