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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21日在首相官邸舉行國民保護法制整備總部會議,制定日本在遭受別國武力攻擊時保護國民的國民保護法制要旨。
內閣官房長官福田康夫在會議結束後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說,爲預防有組織的游擊戰等武力攻擊事態發生,國民保護法制要旨對各都道府縣知事委以廣泛的權限。
要旨規定,爲預防武力攻擊事態發生,政府將在召開安全保障會議的基礎上,舉行內閣會議決定保護國民的基本方針並報告給國會。各都道府縣知事、市町村長應根據這一方針,制定出各自的保護國民計劃。
要旨規定,在日本遭受武力攻擊或預測到將會遭到攻擊時,政府要設立以首相爲總指揮的對策總部,下令發佈警報,並指示都道府縣知事採取避難措施,處理因核武器、生化武器攻擊所造成的損害。各都道府縣知事要指示居民撤離危險場所,開展救援活動,並指定公共的廣播、供電、燃氣、運輸和道路、機場的管理部門爲公共機構,必須對這些機構實施國民保護措施。
日本政府決定,今後將向地方公共團體等說明國民保護法制要旨的各項內容並廣泛聽取意見,在此基礎上形成法案。政府計劃將這一法案提交至明年舉行的通常國會上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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