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今後,當事人再遇到不服檢察機關做出的逮捕決定,或者認爲檢察官在辦案時存在徇私舞弊、貪贓枉法、違法辦案等情況時,又多了一條申訴途徑———找人民監督員。和平區人民檢察院於11月14日舉行了12名人民監督員聘書頒發儀式。
監督員管什麼
人民監督員有權監督檢察院偵辦受理的所有案件,但是涉及國家機密的案件、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死亡案件除外。人民監督員可以應邀參加檢察院直接受理偵辦案件以及其他執法檢查活動。如果在活動中發現違法情況,人民監督員可以就此提出建議和意見,同時人民監督員還可以直接接受人民羣衆對檢察人員的投訴,轉交檢舉、控告等。人民監督員對以下情形有權提出糾正意見: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應當立案而檢察機關沒有立案的;超期羈押;違法搜查、扣押、凍結的;辦案人員徇私舞弊、貪贓枉法。
監督職責如何履行
首先,人民監督員要聽取檢察官的案情介紹以及與案件相關的法律適用情況的說明、主要證據展示。其次,人民監督員必要時可以參與檢察官訊問犯罪嫌疑人、訊問證人,聽取相關人員的陳述,聽取律師意見;最後,由人民監督員根據案件情況獨立集體評議,評議後進行表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意見、結果,交辦案部門存檔。
意見相左怎麼辦
當人民監督員表決意見與檢察委員會的決定出現不一致時,檢察院應當向人民監督員做出說明。參加監督的多數人民監督員對檢察委員會的決定有異議時,可以要求上一級檢察機關提出複覈,上一級檢察機關應當複覈並及時將結果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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