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前的欠退稅賬將在兩年內還清。
-從退稅率調整情況看,汽車、船舶、冶煉設備等產業被鼓勵發展,資源性產品不鼓勵大量出口。
-在分擔機制上,建議實行“先退稅,後分成”的方式,保證每年不產生新的欠退稅。
關係着出口型企業進一步經營的出口退稅新政策終於在各界呼籲下出臺。這一新政策會給企業帶來哪些影響?怎樣讓退稅新政策成爲提升出口產品結構,促進外貿市場形成一劑良方?怎樣具體操作退稅新政策?近日,參與該政策調研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外經濟研究部副部長隆國強來到天津開發區,介紹了新政策的出臺背景及種種要點。
加快退還陳欠
隆國強認爲,這次出口退稅機制改革對企業的最大益處是,中央政府明確了加快還清陳賬政策。如果沒有特殊情況,2002年以前的欠退稅賬將在兩年之內還清。儘快收回陳欠,可以使企業加快資金週轉,促進出口規模。如果2004年後尚不能還清,中央財政將負擔利息,實質上欠退稅對企業的影響將大大下降。
“總體來說,出口退稅新政策的出臺是一個積極的變化。”隆國強說,這個一攬子解決方案的出臺,對銀行業、出口企業,對政府本身來說都是一個有利的舉措。新政策對解決大量欠退稅問題是切實可行的。
在新政策出臺之前,隆國強帶領課題組在各地進行了詳盡調查,發現出口欠退稅問題是外貿政策中最突出的一個矛盾。其中92.75%的企業欠退稅超過一年,金額較大的企業難以擴大經營規模。同時,銀行推出的“出口退稅專用賬戶託管”貸款面臨到期不能回收的風險。
“‘新賬不欠,老賬要還’是此次改革的一條重要原則。”隆國強介紹,此次新政策規定改革前經審覈確定的累計欠退稅將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對截至2003年年底累積欠企業的出口退稅款,從2004年起,中央財政開始貼息。爲確保及時足額退稅,不發生拖欠,中央和地方財政要足額安排2004年及以後年度出口退稅所需資金。
明確政策導向
“老賬不欠”是中央政府給出口企業的一大利好。而降低出口退稅率會給企業的經營帶來一些變化,需要企業引起注意。
隆國強介紹,此次退稅新政策中,中央政府根據產業導向下調了出口退稅率。船舶、汽車及其關鍵件零部件、金屬冶煉設備、航空航天器等商品的退稅率維持17%不變,說明這幾個產業是被鼓勵發展的。同時,取消木製一次性筷子、木漿、紙漿等部分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政策,說明資源性產品不鼓勵大量出口。全面瞭解我國的出口形勢,企業才能及時調整自己的產品結構,對出口成本做出最有效的預期。
另外,退稅率下調後,從企業的角度看,實際上退稅就是從以往的“不足額也不及時”變成了“不足額但及時”,退稅企業面臨的退稅不確定性將大大減少,對企業經營有一定好處。
地方分擔機制最爲關鍵
退稅新政策最大的變化就是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擔出口退稅這一新機制。從2004年起,對退稅的超基數部分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負擔。分擔機制會帶來什麼影響?
隆國強認爲,分擔是保證新賬不欠的手段。現在地方還沒有具體的分擔方案,如果簡單地由出口地政府按比例分擔,可能出現中央財政不欠賬了,但地方財政開始欠賬了。更嚴重的是,可能導致出口地超額分擔的現象,從而刺激地方政府實行地方保護、限制出口外地產品等負面結果。
目前,這個分擔政策中央和地方都在討論過程中。如何避免負面影響,隆國強建議實行“先退稅,後分成”的方式。據介紹,這實際上是德國模式。由於出口退稅是增值稅的減項,因此,中央政府應將出口退稅先從國內增值稅收入中扣除,保證每年不產生新的欠退稅,然後按照一定的規則和比例,與地方各級政府分享增值稅淨收入。另一個思路是與增值稅改革相結合,將增值稅變爲中央獨享稅,將其他稅種給地方,保證地方利益不受損,中央政府繼續獨家承擔出口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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