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正在制定中的中國腦死亡判定標準已經進行了第一次完整、嚴格的臨牀應用:一位患腦出血的毛先生,成爲我國首位被武漢同濟醫院宣佈爲腦死亡的患者。
一直以來,判定一個人死亡的標準都是心臟死亡。當人的心臟和呼吸都停止了,血壓沒有了,才能認定他徹底離開人世。
而腦死亡,根據我國衛生部腦死亡標準起草小組制定的《腦死亡判定標準》,腦死亡有三項重要指標:深度昏迷;腦幹反射消失;自主呼吸停止。
呼吸心跳突停
家人接受腦死亡
據報道,今年2月22日,武漢市61歲的毛先生在跟家人一起看影碟時,突然頭昏冒冷汗,不久昏迷。在當地醫院搶救後,次日早晨,家人將其轉入同濟醫院,被診斷爲腦幹大出血。由於毛有嚴重的高血壓和糖尿病,血管彈性變差,腦部出現血腫。雖經全力搶救,病情繼續惡化。第二天下午5時,毛呼吸心跳突然停止,進入深度昏迷。儀器顯示,他的腦電波已消失,腦部血流停止。用了呼吸機和相關藥物後,心跳雖恢復到130到140之間,但瞳孔一直是放大的。
神經內科醫生介紹,從臨牀上看,患者已進入腦死亡,不再有生還可能。但由於腦死亡標準尚未進入臨牀實施階段,搶救工作仍要繼續。
參與搶救的醫生之一,武漢同濟醫院腦死亡協作組負責人陳忠華教授,多年來一直致力於推動腦死亡立法。他解釋:人在腦死亡後,心臟仍可以依靠機器和藥物維持。但如果患者大腦全部功能不可逆並永久性喪失,也就是腦部神經死亡後,就不可再生。所以,腦死亡就意味着人的真正死亡,腦死亡比心臟死亡更科學。
但是,實施腦死亡診斷標準必須得到患者家屬的同意。讓人感動的是,毛先生的親屬聽完醫生解釋後,含淚說:“雖然我不懂科學,但我相信科學……我同意實施腦死亡診斷標準。”
陳教授感慨地說,毛先生是我國被實施腦死亡診斷標準的第一人,他及其家人爲科學事業做出了可敬的奉獻。
腦幹功能喪失
拔管後心跳停止
2月25日下午4時21分,陳忠華教授、神經內科張蘇明教授以及心臟、麻醉等科室的數十位專家,再次來到毛先生病牀前,爲其實施第二次腦死亡診斷。細心,再細心。醫生們在緊張的氣氛中進行着一項項測試:腦血流,圖像呈現震盪型,無血流信號;腦電波,圖像平直,無腦波;無肢體刺激收縮,無膝跳反射,強光照射瞳孔無縮小,14釐米的吸痰管插入支氣管無咳嗽反應……種種測試顯示,毛先生的腦幹功能已完全喪失。5時30分,專家們在對各種測試結果進行仔細研究後,紛紛在死亡診斷書上慎重簽名。當晚9時35分,在毛先生親屬的目光下,醫生們再次爲毛先生做了診斷測試,其結果和5小時前一致。懷着悲痛的心情,患者30多位親屬在同意書上簽字:“同意拔管,同意錄像”。
2月25日23時05分,親屬們看着醫生停止了毛先生的呼吸幫助設備。21分鐘後,毛先生心跳完全停止。
“其實我知道,他早就走了”,當時,毛先生的兒子強忍着眼淚說道。
多專家參加判定
檢測項目十餘項
對於腦死亡診斷標準的實施,在法律界還存在很大爭議。武漢同濟醫院腦死亡協作組陳忠華教授向媒體表示,中國的腦死亡判定標準,將是世界上最嚴格的。以此次臨牀判定腦死亡爲例,就動用了來自神經內科、神經外科、麻醉科的8位專家,每次的檢測項目多達10多個。
對此,陳忠華教授認爲,任何法律都會有人試圖鑽空子。同時,並非每位醫生都具有腦死亡診斷資格,只有經過專業訓練,有相當的道德水準及足夠醫療經驗,並獲得認證的腦神經專家,纔有這樣的資格。這樣,可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一些過激事件的發生。
腦死亡標準難定
仍未入立法程序
腦死亡作爲一種更科學的診斷標準,目前已經被包括中國在內的80個國家所承認,已有14個國家爲此立法。1986年以來,我國的醫學專家就在爲腦死亡診斷標準以及立法多方呼籲。中國衛生部的腦死亡診斷標準不斷斟酌,但仍然沒有進入立法程序。那麼,實施腦死亡究竟有何意義,實施腦死亡的障礙又在哪裏?新報記者採訪了天津市環湖醫院神經外科主任楊玉山教授,聽聽專家的說法。
確認腦死亡觀念和實施腦死亡法,可以適時地終止無效的醫療救治,減少無意義的衛生資源消耗。
一個已經腦死亡的患者,在憑藉機器和藥物的情況下,發展到心死亡,平均約有7天時間。其間,醫務人員不得不進行大量無效的“搶救”工作,而一個腦死亡者,每天要花數千元錢以維持呼吸心跳。對死者來說,這種做法既不科學,也無價值。腦死亡立法不僅僅是爲了節約資源,放棄明知無效的搶救,也是爲了讓人死得有尊嚴些。實施腦死亡標準,爲腦死亡立法,是尊重科學,移風易俗的表現。
另外,從器官移植的角度來說,人體腦死亡之後,其他器官可以捐獻出來拯救別的生命。因爲腦死亡後的病人有一段時間臟器血液循環還未停止,此時實施器官移植手術易成功。在英國,一個人捐獻的器官和組織可以幫助30—40個需要進行不同類型移植的病人。
目前,天津還沒有實施腦死亡的判定。即使傷患者已是依靠呼吸機來維持呼吸,還是以家屬的意願來積極搶救,直到心跳停止才判定生命的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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