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一中院依法開庭,公開審理了“蔡吉祥狀告首都經貿大學汪平教授等人著作侵權”一案。此案的被告多達7個,分別是在涉嫌侵權書籍《最新無形資產評估方法、技巧、參數與案例分析》上列名爲編委會主任的首都經貿大學會計學院副院長、理財學研究所所長汪平;以及列名爲編委會副主任的財政部《國有資產》雜誌社副主任鄭偉、鐵道部科學研究院主任劉泰山、江蘇省註冊會計師協會祕書長張明達;出版該書籍的中國統計出版社;銷售書籍的天津東北角書店和知學商貿公司。因涉案人員大多是知名人士和單位,此案引起了國內衆多媒體的關注。加之案情複雜,法院的合議庭經過整整一天的法庭調查、庭審審理,最終宣佈休庭,將擇期宣判。令人疑惑的是,出庭的各署名被告均表示並未參與寫作,誰是真正作者他們也毫不知情,那麼,該書的真正作者到底是誰呢?
□多名被告未出庭
昨天,被告汪平、張明達均沒有露面,只是派律師出席了庭審,而鄭偉、劉泰山則既未露面,也沒有派律師參加訴訟。合議庭經確認起訴書均已經郵寄送達後,決定缺席審理,並確定了庭審三大焦點:即原告對著作權的歸屬問題、被告有無侵權行爲以及原告提出的索賠數額是否合理。法庭上,蔡吉祥先生及其律師表示,涉訴書籍中有大量未經他許可而擅自抄襲其專著《無形資產學》第一至第三版內容,共計侵權字數爲28萬餘字,佔該書實際內容33萬餘字的83.46%,爲此,請求法院判令衆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爲,銷燬侵權書籍的印刷版及所有庫存書,在《天津日報》及全國其他權威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並依法連帶支付侵權賠償金等共計75萬餘元。爲支持自己的主張,蔡吉祥提供了5組72份證據。
□兩知名署名編委否認剽竊
被告汪平的代理律師表示,他只是爲了給朋友幫忙而應邀署名,收取了一定的審稿費,根本沒參加該書的實際編寫,所以並不能構成剽竊;被告張明達的律師則稱對此事毫不知情,只是在一個簽名表上籤過字,甚至連對方郵寄來的1千元看稿費也給退了回去,他更沒有參與侵權;被告出版社在答辯時承認涉訴書籍有侵權事實,承認自身存在失誤,但同時表示其只印刷了1200冊,並且當得知該書存在問題後立即採取了措施,對剩餘的600冊左右圖書予以了封存,因此認爲原告提出的索賠數額過高;被告書店表示,他們從正規途徑購進圖書,並不存在過錯,並且已經將剩餘圖書做了撤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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