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燦治
11月27日,就蘇燦治、梁偉民等人先後組織多名貴州、重慶女青年到香港賣淫一案,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宣布了省高院的終審裁定書,7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至15年。
黔東南州中院審理查明,福建南安市人蘇燦治於1994年在深圳打工,後偷渡到香港,與香港人梁偉民相識,1995年被遣返回內地。1996年蘇燦治離婚後與梁偉民非法同居。為了組織內地婦女到香港賣淫牟利,2000年6月,蘇燦治在深圳通過同鄉蘇學良,與在鎮遠縣的同鄉劉志文認識後,指示二人尋找內地婦女赴港賣淫,許諾找到一名內地婦女赴港賣淫可獲3000元『好處費』。劉志文回鎮遠找到楊××、龍××,梁偉民以楊、龍二人親屬名義偽造赴港邀請函、香港居民身份證及港澳同胞回鄉證復印件寄往鎮遠。劉志文、蘇學良通過向公安機關工作人員行賄辦理了楊、龍二人的來往港澳通行證。楊、龍乘火車到達廣州後,蘇燦治接送二人登上開往香港的火車,並電話通知梁偉民在香港接人。二人到港後,由梁偉民安排住處,組織二人在香港從事賣淫活動。
2000年6月至2001年5月期間,蘇燦治、梁偉民、劉志文通過上述手段,組織貴州女青年楊×、楊×、姚××、姚×、熊×、吳×赴港賣淫。期間,鎮遠人楊再榮、鎮遠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李再明協助劉志文用虛假赴港邀請函及相關資料在鎮遠縣公安局辦理了5人的來往港澳通行證。李再明因此收受了楊再榮現金6000元。內地婦女在港賣淫期間,每賣一個鍾點(30分鍾)收港幣350元,賣淫婦女得港幣100元;在固定場所賣淫一次得1000元至1500元,賣淫女得200元至300元。賣淫女從香港回到深圳後,將來往港澳通行證交給蘇燦治並與其結帳,蘇扣除辦證、生活等費用後,按照事先的約定將剩餘部分給賣淫婦女。
2001年5月,出生於香港的重慶華意家具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解廣紹,經人介紹認識在深圳做生意的陳妹(在逃)後,在陳妹的邀約下,於2001年7月出資為重慶市女青年岳×、高×、陳×辦理了到香港旅游『自由行』證件。同年8月2日將岳、高送到陳妹、蘇燦治處,然後送二人到香港由梁偉民組織賣淫。
2001年7月,楊再榮得知劉志文被公安機關抓獲,多次與李再明電話聯系後逃竄至湖南、浙江、廣西、甘肅等地。2002年1月24日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在羈押期間舉報他人犯罪線索,有重大立功表現。
2002年11月12日,黔東南州中院據此作出一審判決:蘇燦治、梁偉民犯組織賣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劉志文、蘇學良、解廣紹分別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分別判刑8年、3年、3年,罰金2萬元、1萬元、1萬元;楊再榮犯騙取出入境證件罪,判刑1年零6個月,緩刑2年,罰金3000元;李再明犯受賄罪,判刑1年,緩刑2年。
一審判決後,蘇燦治、梁偉民、劉志文、蘇學良、李再明不服上訴。2003年11月21日,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