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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爲了認定工傷,由天津勞動保障、人事等部門組成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對勞動能力障礙程度、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等方面的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衛生部門、工會組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承擔下列責任:勞動能力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停工留薪期的確認;配置輔助器具的確認;舊傷復發的確認;工傷與非工傷的界定;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勞動能力鑑定;其他受委託進行的勞動能力鑑定。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或者停工留薪期內治癒,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天內作出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應當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本市有關規定確定,並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直系親屬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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