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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將於12月19日生效,條例旨在保護兒童免被利用從事各種形式的色情活動。
條例把印刷、製作、生產、複製、複印、進口、出口、發佈和宣傳兒童色情物品列爲罪行,以加強對兒童的保護。利用、促使或提供未滿18歲的人制作的色情物品或作真人色情表演,也被條例列作刑事行爲加以禁止。條例還禁止涉及兒童的性旅遊活動或發佈有關廣告。從他人主動提供的電子郵件或網站下載兒童色情物品,也將觸犯條例。特區政府發言人1日說,實施這一條例,使香港特區在履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第182號》所釐定的責任方面又向前邁進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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