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X光片時被醫生要求脫光上衣,深感被辱的溫小姐將朝陽區第二醫院告上法庭。昨天下午,朝陽法院二次開庭審理了這起本市首例患者狀告醫院侵犯隱私權案。法院當庭宣佈駁回溫小姐的訴訟請求,同時向醫院提出司法建議。
法庭認爲,國家有關部門並未就拍X光片檢查時,是否應該除去受檢部位全部衣物作出硬性規定,實踐中一般由醫生根據病人病情具體掌握。據此,朝陽法院依法駁回了溫小姐的訴訟請求。法院向朝陽區第二醫院發出司法建議函,希望醫院加強服務意識,提高硬件服務水平,給予患者必要的尊重和理解。溫小姐則告訴記者,她對判決結果不滿意,將要考慮繼續上訴。“拍X光片並沒有強制性要求患者一定要脫光上衣,何況一個未婚女青年在一個陌生男子面前脫光上衣,這讓我覺得很尷尬,無法向別人解釋。其實,我是頂着很多壓力才自己到庭的。”溫小姐有些無奈地對記者說。
新聞回放拍X光片脫光上衣“受辱”
今年4月20日,溫小姐到朝陽第二醫院就醫,在進行X光檢查時,一名男醫生把她帶到檢查室後將門鎖上,並對她大聲說“把衣服脫了”。當她脫到只剩內衣時,醫生又要求其解掉胸罩。溫小姐脫下胸罩。當她得知拍X光片檢查不用脫光上衣後,感到被羞辱。於是溫小姐起訴請求判決醫院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精神損失。(節選自本報2003年9月22日A07版報道)-律師說法是服務問題和隱私無關
中誠律師事務所黃曉律師:在患者就醫時,生命健康權應該比隱私權更爲重要。在這個時候,爲了更好地診斷和治療,患者不應當對醫生主張隱私權,除非醫生使用不正當的方式或有不道德的想法。當然,醫院的服務可以更加周到,也可以通過設屏風、使用一次性的馬甲等手段來改善服務的態度和質量,但這與是否侵犯隱私權沒有必然的關係。
記者調查脫不脫各醫院自行要求
拍X光片是否要脫光上衣,北京沒有硬性規定,醫院自行要求。
北京醫院:不要求脫光上衣,患者最好不要穿帶金屬的衣物。
同仁醫院:看情況定,如有金屬製品必須脫光拍片,以保證效果。
協和醫院:允許穿衣服拍片,但不能有金屬製品。透視室設有屏風供脫換衣物。
朝陽醫院:不需全脫光,如脫光,院方提供一次性背心,患者可在屏風內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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