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開庭審理省委原副祕書長王純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並作出一審判決,王純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
法院認定,王純受賄人民幣1706963元,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王純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人民幣2055869元,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