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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個全國法制宣傳日到來之際,記者從中央軍委法制局瞭解到,目前我國已制定了170多件有關國防和軍事方面的法律、法規和2500多件軍事規章,初步建立起了具有中國特色的軍事法規體系。
截至2003年11月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有關國防和軍事方面的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共15件,國務院、中央軍委聯合制定的現行有效的軍事行政法規30多件,中央軍委制定的現行有效的軍事法規130多件,軍隊各總部、軍兵種、軍區制定的現行有效的軍事規章2500多件。
中央軍委法制局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這些與國家法律制度相適應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涵蓋了國防和軍隊建設的各個方面,基本構成了我國軍事法規體系的框架。可以說,一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符合現代軍事發展規律,能夠體現我軍性質和優良傳統的軍事法規體系已初步建立。
這位負責人說,20世紀90年代以來,軍事法制建設取得了歷史性的進步,突出表現爲軍事立法速度加快。據不完全統計,近5年來新制定的軍事法律、法規達100餘件,在現行軍事法律、法規中佔有相當大的比例。
隨着軍事法規體系的逐步完善,我軍實施依法治軍有了更多的法律保障,從不同方面促進了國防和軍隊建設,保證了軍隊更好地履行職能。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共同條令、司令部條例、政治工作條例、軍事訓練條例等軍事法規的相繼頒佈施行,使軍隊建設的主要方面實現了有法可依;軍事設施保護法、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實施以來,破壞軍事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爲得到了有效遏制;預備役軍官法實施後,預備役部隊建設走上了法制化軌道;新的徵兵工作條例的實施,爲全日制高等學校學生入伍提供了法律依據,提高了我軍兵員的素質;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頒佈後,軍轉幹部安置方式實現了計劃分配安置與自主擇業相結合的重大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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