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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就餐吃出異物,顧客和店方沒能冷靜地協商解決,最後竟發展至雙方賭氣“約定吃蟑螂”。
1日晚11時40分,本報熱線響起,一名姓黃的女士請記者立即趕往漢口某酒店“做個見證”。昨日凌晨,記者趕到該酒店門前見到了黃女士,她要求記者見證的是一張字條,上面寫着“請貴店負責人將蟑螂吃掉,本人將不找貴店賠償”。
黃女士介紹,11月29日晚,她和幾個朋友到該店消夜,在一盤菜內突然發現一隻蟑螂。酒店負責人答應“免單”,並應要求出據一份證明,證實“34號臺客人吃出一個蟑螂,客人沒有付款”,她則將蟑螂帶走。第二天,她的朋友許小姐出現嚴重腹瀉,經協和醫院檢查爲“異物中毒”,後又到市中心醫院檢查爲“急性腸炎”。當日,黃女士與酒店方面協商解決不成,雙方不歡而散。12月1日晚10時,她與幾個朋友再次來到該酒店,要求對方墊付部分治療費用,遭到拒絕,於是她將那隻蟑螂拿到每個桌上“逐一展示”。
該酒店負責人證實了黃的上述說法。他稱,黃女士“展示蟑螂”對酒店造成的影響很壞,當時就有一桌客人“飛單”,損失108元。事已至此,他們不願意協商解決,而希望通過消協或衛生部門解決問題。至於“吃蟑螂之約”,是對方提出的,情急之下,他們當時也就同意了,但“必須經過公證”。
黃女士承認自己的做法的確有點過激,但她認爲要求對方墊付治療費並不過分。
昨晨1時30分記者離開現場時,雙方仍在談判交涉。
昨日下午,記者獲悉,雙方已協商一致,由該酒店向黃女士一次性支付補償費用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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