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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豐臺個別單位僱傭冒名頂替獻血的大學生,12月2日在替人獻血後,錢卻被血頭捲走。由於目前醫療用血的很大一部分還要靠下達行政計劃來保證,伴隨計劃獻血而產生高額補貼、長休假的現象仍然存在,個別單位便出現了僱傭他人冒名頂替獻血的情況,使得義務獻血成了變相賣血。專家指出,“改變這一狀況的根本途徑是,由指令性計劃指標獻血向無指標的自願無償獻血轉移。當然,這還需要時間。”
200毫升血開價550元
劉白(應當事人要求,化名)是北京科技經濟管理學院的學生。12月1日,他們宿舍的5個人一起到北太平莊附近一個血站準備義務獻血。
在血站門口,一些似乎與獻血不相干的年輕人在轉悠。一個男青年上前和劉白搭話說:“不要去了,這樣白獻除了獻血證什麼都沒有。要是替單位獻,既有錢又有獻血證,不是一舉兩得嗎?”
男青年隨即介紹,一些單位組織義務獻血時,有的人由於年齡太大獻不了,就願意出一定的錢找人頂替。“我自己兩個月前剛給某單位幫過一次忙,獻完血馬上給錢給證,還包吃包住,獻200毫升血就給了550元錢。”男青年這樣熱情鼓動道。劉白才明白,原來遇到了血頭。
劉白和同學合計了一下,200毫升血對大小夥子來說根本不算什麼,何況能換來500多元錢。於是,這5人便動了心,給男青年留下了寢室電話。
當天下午1點半,這名男青年就給他們打來電話,讓他們在學校外面等着。幾分鐘後,男青年開着一輛小麪包車將劉白同宿舍的8個人接到小紅門。在小紅門,一個打工仔被另一個血頭帶上了車。車走到六裏橋,沒油了。9個獻血頂替者在兩個血頭的帶領下一起坐公交車來到草橋村,最後在附近小區裏一個叫玫瑰園的地下旅館住下。
劉白事後回憶說:“我們到的時候裏面已經有很多人,大多是年輕人。看打扮有學生、民工。”玫瑰園地下旅館陰暗潮溼,一個房間裏6張單人牀,每張牀得擠兩個人。晚上,他們要求吃晚飯,一個血頭說:“老闆不在,沒錢,明天再說。”
百人頂替無人被發現
2日早上5點左右,劉白等人就被叫醒。“早飯都沒吃,就被血頭用一輛大客車和一輛尾號爲0310的白色金盃麪包車拉到了解放軍307醫院。兩輛車上足有100多個獻血頂替者。”
到307醫院時還不到上班時間,血頭就把100多人分成七八個小組,每個小組由一個小血頭帶領,同時給每個替身發了一張製作粗糙的假身份證。
大約半小時後,一輛中巴來了,劉白等10人在血頭帶領下上了車。一名打扮像老師的人在車上把10名獻血頂替者所持的身份證姓名、號碼登記下來,然後給每人發了一張寫有獻血者所在學校和職務的單子。他隨後還叮囑說:要是有醫生問,表現得自然一點,就說自己是豐臺一中的老師、職工、保安什麼的都行,“裏面已經打好招呼了,不會發現”。隨後,便叫他們拿着這張單子去排隊做檢查、驗血。
劉白拿到的身份證名字叫“李二兵”,他的一個同學拿到的身份證上名字叫“魏源”,身份證地址是山東省。另一個同學拿的身份證上則寫着60年代出生,儘管身份證上的年齡與這名同學的實際年齡明顯不符,但在接下來的各個環節檢查中,沒有一名醫生對他們的證件仔細比較並提出疑問。
檢查過後,與劉白同車前往的100多人當中只有10多個人沒有通過體檢。已經通過體檢的人被分配給不同的單位,劉白宿舍中有兩人被分給豐臺一中。劉白宿舍的8人只有5人通過了檢查,隨後分別以大灰廠中學、大成中學的教師和一個公司的職工身份被採了200毫升血。而劉白在頂替獻血時,將所持的“李二兵”的身份證號碼輸入電腦時發現,這個“李二兵”上次獻血的時間離這次還不到半年,按照獻血的有關規定不允許再獻。
酬金被血頭捲走
中午2點左右,採血全部結束,當時在車上做登記的人給每個頂替獻血者發了個信封,每個信封裝有1000元錢。
劉白等人簽字領完錢後,老師模樣的人剛走,血頭便帶着幾個彪形大漢把他們圍起來威脅道:“把錢交上來,一會兒再統一發給你們。”劉白與同學見勢不妙便乖乖地把剛到手的錢交了出去,其餘的人爭執了一會兒也不得不上繳,只有幾個人揣着錢跑了。
收完錢後,血頭又用大巴把他們拉到盧溝橋紀念館附近。在這裏,包括劉白宿舍5名學生在內的14個人被一輛金盃麪包車拉到十八里店。
隨後,幾個大血頭陸續找藉口悄悄開車溜掉,在場剩下的幾個小血頭則說大老闆不在,自己做不了主。到晚上7點,金盃麪包車上的14個獻血頂替者與欲溜走的小血頭髮生衝突,獻血者才向就近的派出所報案。
晚上11點多,劉白等5名頂替獻血的學生回到學校。3日上午,海淀區永定路派出所爲幾個學生錄了口供,並展開調查工作。
學校每年有獻血指標
5日下午,記者電話採訪了豐臺區教委辦公室一位當時負責組織獻血的劉姓工作人員。
記者:此次有多少學校參加獻血?
劉:這個我們還沒有統計。
記者:那麼下到各個學校名額的總共有多少?
劉:總數不清楚,最少的學校有一個,規模大的就多了。
記者:多久搞一次這樣的義務獻血?
劉:經常有。
記者:現場是怎樣驗證教職工身份的?
劉:我們是按照文件落實的,要求很嚴的。
記者:有沒有發現頂替獻血者?
劉:我們還沒接到這樣的舉報。每年有關部門都要下達一定的義務獻血指標,我們再將指標下達到各個學校。目前教委還沒有接到舉報,如果發現頂替獻血的情況,會對學校進行調查落實。
記者還沒說完,他稱“要下班了”,便掛斷了電話。頂替獻血現象曾發生
隨後記者撥打解放軍307醫院的電話,輸血科一位工作人員說:“此次義務獻血活動只是借用307醫院的場地,全部工作都是由北京紅十字會血液中心負責的。”
記者從北京紅十字會血液中心辦公室葛姓負責人處瞭解到,按照有關規定,在義務獻血整個過程中,都要查驗每個人的身份證件。但如果某人用自己的身份證而不是工作證去體檢、驗血,工作人員也無法知道該人的真實情況。她表示,當天她並不在場,但“也許在查看身份證時有檢測水平的問題,但決不會張冠李戴。”
她說,頂替獻血是《獻血法》中所不允許的,一旦發現,市、區縣的獻血辦公室將對單位和血頭立即進行查處。以前發現的類似問題,獻血辦公室都給予了輕則取消精神文明單位稱號、重則查處罰款的處罰。對那些以營利爲目的、非法組織賣血的血頭,都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變相賣血成公開祕密
1978年,我國就開始開展公民義務獻血活動,與此對應的義務獻血制度一直延續了下來。在199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中規定,“國家實行無償獻血制度。國家提倡18週歲至55週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新的《獻血法》堵住了原來的賣血之路,但同時規定“國家機關、軍隊、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動員和組織本單位或者本居住區的適齡公民參加獻血”。
在各地制定的獻血實施條例中,對單位組織義務獻血做了一些硬性規定。《北京市動員組織公民獻血條例》規定:“對連續五年以上超額20%完成獻血工作計劃的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那些未完成獻血工作計劃的單位,責令其限期完成獻血工作計劃;逾期仍未完成的,予以通報批評,當年不得評爲文明單位。”
而《北京市公民義務獻血條例》對此要求更爲嚴格:“凡居住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適齡、健康的公民,均應按本條例規定參加義務獻血”“對經過宣傳動員仍拒絕義務獻血的公民,所在單位可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
與此相對應的是,有關部門與北京市區縣簽訂了獻血目標管理責任書,在這樣獎懲分明的制度下,單位對上級下達的義務獻血指標絲毫不敢馬虎。某中學的一位政治老師告訴記者,該校有時爲了完成獻血指標,以高補貼或長休假等形式予以刺激,那些實在不願意獻血的老師,便出錢僱請個別賣血者臨時冒名頂替。“反正學校發的獻血補貼比請人獻血花的錢高”。
“這種單位圖省事、頂替獻血者和血頭圖賺錢的現象,已經成了公開的祕密。”中國輸血協會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專家稱,由於醫療用血的很大一部分還要靠下達行政計劃供應,伴隨計劃獻血而產生高額補貼、長休假的現象仍然存在,個別單位便出現了僱傭他人冒名頂替獻血的現象,從而使義務獻血成了變相賣血。“改變這一狀況的根本途徑是,由指令性計劃指標獻血向無指標的自願無償獻血轉移。當然,這還需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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