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4日,株洲市政府召開新聞分佈會,會上發佈的消息讓在場的新聞記者大吃一驚:爲喚起全市人民的環衛意識,株洲市委市政府決定讓全市所有的環衛工人休假兩天,以“有環衛城市潔,無環衛城市髒”的強烈反差來引起全體市民對株洲環衛的關注,體會一下城市環衛工人勞動的重要性,形成“人人講衛生、個個愛環境”的大氛圍。
連日來,“環衛集體放假”事件成了株洲街頭巷尾人們談論的焦點話題。有人稱,市政府想出這個辦法來教育廣大市民,真是絕了,也有人說令人難以置信,因爲它實在太荒唐了。
驚人之舉--整座城市突然變得面目全非
昨日上午,株洲市城管局環衛科的周科長接受了記者的採訪。他告訴記者,12月3日,他接到市委市政府的通知:所有一線環衛工人5、6日兩天全部休息,實行“三停”(停止清掃、停止清運、停止上門收集),環衛車輛、工具保養維修,“休假”結束後,全體環衛人員“重新上崗”。當他接到通知後,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因爲即使在春節等節假日環衛工人都從來沒有集體放過假,今天怎麼了?當局領導告訴他這是該市政府有意導演的一出“苦肉計”時,他纔回過神來。
但他們的擔心還是有的:讓環衛工人放假兩天以製造髒亂差的現象也有可能起到反作用,有可能招來市民的一片投訴之聲。儘管政府已經做好解釋的準備,但這種由政府強行作出的解釋,市民能夠接受嗎?
12月5日,就這麼短短的一天,當環衛工人停下他們勞動的雙手時,令人目瞪口呆的一幕幕便發生了:在株洲建設路、新華路等主要幹道以及火車站等地已經面目全非,放眼望去,長達幾公里的街道兩旁,垃圾已成“長龍”,垃圾桶“盆滿鉢溢”,果皮紙屑令滿街狼藉,生活垃圾遍佈大街小巷和各生活區,過往行人紛紛掩鼻……
當人們驚訝地發現這座城市突然間變得那麼髒亂時,人們滿腹狐疑:“株洲怎麼了?今天怎麼了?環衛工人都到哪裏去了?”
用心良苦--犧牲兩天爲換萬民環保意識
株洲市政府爲何要作出這一開全國先河的決策?對此,人們作出了種種猜測。昨日,株洲市城管局環衛科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解開了謎底。
據悉,70萬城市人口的株洲,日產垃圾近千噸,用10噸的卡車清運,每天要跑80多趟。在待遇不高、工作強度大的情況下,全市1400多名一線環衛工人仍在爲500多萬平方米的城區清掃面積而努力。然而一人掃萬人丟、前面掃後面丟、人爲破壞環境的現象仍時有發生。其次,不少單位和店鋪拒交保潔費,全市保潔費的收取率不到40%。另外,環衛設施破壞現象也非常嚴重,株洲市街頭的1000多個果皮箱有近半遭人損壞,去年,他們不得不投資20多萬元,更新了470個。
最普遍的就是不珍惜環衛工人的勞動成果。清掃工在前邊掃,他在後邊扔,勸告他,他要麼嘻皮笑臉,要麼趾高氣揚。還有就是不尊重環衛工人,清掃工掃路時,竟有人嫌掃出灰塵,弄髒了他漂亮的衣服,對清掃工大聲喝斥,更有人對清掃工大打出手……
株洲市正爲2007年創建“國家級衛生城市”而努力,於是作出這一開全國先河的決策。該市政府明令:一線環衛工人5日、6日全體休假,讓市民在沒有環衛清掃的狀態下感受兩天,犧牲兩天,換來萬民環保意識。
政府評議--集體放假“絕招”果然收到奇效
髒水四溢,垃圾成山。在株洲環衛工人集體放假的第二天,不論走在株洲城哪個角落,都能聽到“太髒了,受不了,環衛工人早點上班”的感慨。在沒有環衛工人的日子裏,滿街垃圾在拷問市民,滿街垃圾在“啓發”市民。當天,株洲市政府對這一決策進行評議,不少市民表示,政府此舉雖然有點“損”,但確能讓大家受到啓發。
記者當天在株洲市看到,髒臭亂等現象仍然嚴重,但來往行人對手中垃圾的處理已顯得較謹慎。在市中心廣場,一位正在吃香蕉的中年婦女將香蕉皮丟到了附近的垃圾堆上。她坦言,以前不會這麼注意,通過這次放假讓她明白,乾淨整潔的生活環境,要靠大家一點一滴做出來。株洲市各區政府組織的人大、政協、羣衆和學生代表現場評議結果,證明了該婦女的回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絕大多數市民表示,今後應該做到人人愛護環衛、人人蔘與環衛。有的市民建議,要使株洲成爲全國文明衛生城市,政府還應出臺一些硬性規定,使環衛工作成爲各部門及廣大市民必須參與的活動。比如說,公務員一年必須參與幾次環衛工作,列入年終考覈;低保人員必須參加幾次環衛工作,才能領取到最低保障金等。
不同聲音--照此邏輯推理豈不天下大亂
就在人們對株洲市政府這一決策大加讚賞時,記者在採訪中卻聽到了不同的聲音。一些市民對記者說,如果爲了讓市民體會一下城市環衛工人勞動的重要性,就要讓全市環衛工人都放假兩天,製造“無環衛城市髒”的現象,那麼,爲了讓市民體會一下公安工作的重要性,是不是就該讓公安民警都放假幾天,任由犯罪分子橫行,製造“無公安社會亂”的現象呢?是不是爲了讓市民體會一下監獄警察工作的重要性,就該讓監獄警察都放假幾天,讓罪犯都回到社會,製造“無監獄警察罪犯沒有人管”的現象呢?照此邏輯,天下豈不大亂?
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我國《憲法》雖沒有明確規定公民有“環境權”,但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實際上是把爲公民提供一個清潔良好的生活環境作爲政府的職責作了規定。表面看來,株洲市委市政府此舉正是爲了提高市民的環保意識,好像正是政府盡職盡責的表現,是對公民“環境權”的尊重,但事實上,這一做法,將人爲地迫使該市市民在兩天之內生活在一個沒有環衛工人打掃、髒亂差的城市環境之中,恰恰是對公民“環境權”的破壞。儘管這種破壞只有兩天,但根據法治精神,對公民權利的任何非法損害都是不容許的。也許兩天髒亂差的環境不足以給公民帶來巨大的物質和健康損害,然而,這一事件所反映出的政府部門任意踐踏法治原則、漠視公民正當權利的行爲性質十分“惡劣”,不容忽視。
他們認爲,要提高市民的環衛意識,讓市民更加理解環衛工人的勞動,完全可以通過更生動廣泛的宣傳教育等方式來實現,而根本不必採取此種荒唐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