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錦華9日上午步入區域法院時,容顏憔悴
法官指出貪污如癌細胞需要立即清除,冼錦華身為高級警司故所犯更為嚴重
冼26年彪炳戰績即時化為烏有,成為香港因行為失當被判刑最重的公職人員
香港消息曾破不少大案的警隊高級警司冼錦華接受4名妓女免費性服務案件,前天上午在灣仔區院判決。辯方雖然傳召警方助理警務處長出庭作為冼的品格證人,力證他過去26年在警隊成績彪炳、辦事卓越;但法官辛達誠拒絕接納這些背景作求情理由,指冼錦華身為高級警務人員,令所犯的罪行更為嚴重,重判他3年監禁,令他成為香港歷來因行為失當被判刑最重的公職人員。
拒絕辯方保釋申請
案中首被告冼錦華,被判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被判3年監禁,同期執行;同案次被告林春葉,就3項操控他人賣淫罪名被判囚1年,另3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判囚3年,同期執行,即總刑期為3年。兩人律師表示已經申請上訴,案件正待高院排期審理。但法庭拒絕批准辯方的保釋申請。
法官辛達誠在判案時指出,每名警務人員及公務員均應清楚知道,自己一旦陷入刑事勾當被定罪判監,將會失去長俸,一切都是咎由自取,故法庭不接受冼錦華將失去370萬長俸作為求情因素。法官還指出,貪污就像癌細胞一樣,不斷蔓延,所以需要立即清除。
法官直斥冼錦華沒有執行職務拘捕控制妓女賣淫的卡拉OK合伙人,更將自己陷於貪污危機,在案中所嘗的『甜頭』,是其中一種潛伏著的貪污罪行,很難被人揭發,當對方索取回報時,冼就人情難卻。法官強調,作為執法人員或公務員,其品格操守必然受到公眾的期望,案中身為高級警司的冼錦華,曾駐守O記及毒品調查科,擁有執法權力,應保障大眾市民有平等待遇,所以判冼三項行為失當罪名,入獄3年。
警方高層作品格證人
辯方資深大律師蘇朗年在庭上求情時,特別傳召了警務處助理處長(人事)陳偉基為冼錦華作品格證人。他作證時指出,冼錦華自1977年加入警隊,一直表現出眾,多番被喻為聰明、能乾及貢獻良多的警員,屢獲佳績。其中,他曾參與1996年偵破的『新三狼案』,獲得不同部門的高級警務人員稱贊。另外,冼曾代表警隊遠赴葡萄牙、日本及法國參加國際會議,他獲得日本警方當局發出的贊揚信,贊揚他致力協助打擊東南亞販毒罪行。工餘期間,冼還兼職攻讀工商管理碩士課程。辯方求情時續稱,冼錦華是警隊中典范,事件令香港市民蒙受損失,案件最大的受害人其實是冼與他的家庭,定罪已對冼來說是最大的懲罰。
供其免費嫖妓者亦判3年
另外,辯方為同案另一名被告林春葉求情時指,林雖然有參與經營多間娛樂場所,但實際只是客串角色,她真正的業務是經營某品牌啤酒的澳門及香港總代理;控方沒有證據指她曾在案中接受利益。
但法官指林的行為並非因當前需要,而是為將來貪污而鋪路。法官指出,林不單因為15年的友誼,替冼設豪華晚宴及免費嫖妓,而是想籠絡對方,為未來利益鋪路;雖然妓女是自願賣淫,但操控賣淫事業在社會道德上被視為邪惡,必須判以囚刑。法官又說,雖然林春葉在案中沒有馬上得益,卻令冼在林的『善意』和恩惠下,讓對方在未來任其差遣。而林用『甜頭』籠絡冼,較實際貪污行為更邪惡,令偵查工作更困難。故須判以監禁。
案情指出,冼於2001年3月至5月期間,接受高級督察吳保安妻子林春葉安排,3次與4名林旗下的夜店妓女開房,其中一次更嘗『一王二後』,每次他均沒有付肉金。
冼錦華前天在庭上初期一直顯得神態自若、只有在法官宣判他須即時入獄一刻,冼頓時顯得神情呆滯,一度須解開西裝鈕扣紓緩不安情緒。而另一被告林春葉在聞悉被判入獄3年時,眼中泛起淚光,在庭上旁聽的警官丈夫吳保安也一面茫然。
法官判詞精要
冼先生,對你這樣一個人判刑是困難的,大家都為你說盡好話……我知道我所判的刑罰,遠超過你罪成後,所承擔的嚴重後果。
我差不多肯定你會失去工作及長俸,但我不會當是求情因素……你選擇走的路,(失去工作及長俸)是不可避免及應有的後果。
令你被判刑的真正惡行,是你不能履行你必然的職責,你把自己暴露在貪污的險境……將自己處於一個別人隨時有求於你、但你可能無法拒絕的位置。
大眾期望他們(警務人員及公務員)有很高的水平,加入警隊或公務員團隊,便一定要接受那些水平。這表示,你不能自己放縱,這是你工作的代價。
一門四傑出身警察世家被譽為警隊『明日之星』
冼錦華或失373萬長俸
生於1957年的冼錦華(46歲),在警隊有『查案機器』稱號。這次罪成,若以新制計算,原可於45歲提早退休,領取一筆過373萬元長俸,及每月2.2萬元長糧。如今他被判入獄,長俸可能付諸流水;但由於冼為憲委級人員,故取消長俸與否,最終將由特首決定。
冼錦華曾是警隊近年重點栽培的精英之一,因屢破奇案,過去仕途平步青雲,曾掌管過兩大王牌部門,被廉署拘捕時身為毒品調查科第2號人物,被譽為警隊『明日之星』。
冼出身警察世家,父親早年是警務人員。他與一兄一弟先後投身警隊,兄長冼錦康在退休前為高級督察,胞弟冼錦富現為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另一兄長冼錦甜現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的新聞秘書,可謂『一門四傑』。
42歲林春葉歡場大姐大
在冼錦華案中另一名主角人物,42歲的林春葉以多項『控制他人賣淫及向政府人員提供利益罪名』,被判入獄3年。林春葉憑著早年任職『媽媽生』與警界拉上關系,在夜總會行內赫赫有名。據她向法庭提供的個人資料,她不單是某品牌啤酒的港澳代理商,更經營多項『副業』,當中包括4間卡拉OK夜總會、一間時鍾酒店及多間有限公司。
林春葉早於上世紀80年代已在油尖旺的夜總會任職『媽媽生』,之後認識了任職警界的丈夫吳保安。吳現職紅磡分區指揮官,也曾是冼的下屬。據稱,林春葉與丈夫的一眾警察朋友極熟絡。庭上證供更爆出她經營的『鴨吧』金儷軒,是專門招呼警察的窩點;除冼錦華外,她旗下女『公關』還曾向其他警務人員提供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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