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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網站昨天發佈通知,日本法務省已決定提高2004年4月外國留學生、就學生的入學門檻。我駐日使館爲此提醒廣大赴日學生和留學中介一定要採取措施避免經濟損失。
據悉,日本法務省要求留學生須具有二級以上日語水平,就學生(在日本語學校或其他非學校法人機構學習的外國學生)須具有四級以上日語水平;申請留學和就學人員須提供過 去三年期間的年度收入證明和載明收支明細的存摺複印件,否則將不能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及辦理簽證延期。
據介紹,日本學校有向外國留學生事先收取入學費、學費的慣例,而按照上述新規定,相當一部分外國學生將不能獲得入學批准,日本一些學校將因生源銳減而陷入困境甚至倒閉,並可能出現無力退還申請人預交學費的問題。爲了避免由此帶來的經濟損失,外交部和使館教育處提醒赴日留學、就學人員,務必謹慎確認本人是否符合日本法務省的新規定,並注意應在得到日本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和簽證後再交納學費;通過留學中介申請時,務必要與學校直接簽署入學不成退還學費的協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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