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經濟犯罪案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庭審進行了一天,於當天18時52分結束。法庭沒有當庭宣判。檢察機關指控王懷忠收受索要賄賂共計517萬餘元,家中有480.58萬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對於公訴人所有指控,他都不認
現年57歲的王懷忠是安徽亳州人,1993年3月任安徽阜陽地委副書記、阜陽地區行政公署專員,1995年10月任阜陽地委書記,1996年2月任阜陽市委書記,1999年10月任安徽省副省長,分管農業和農村工作。2002年9月30日被刑拘,同年10月14日被逮捕。
據檢察機關指控,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期間,王懷忠利用其擔任阜陽地委副書記、阜陽地區行政公署專員、阜陽地委書記、阜陽市委書記、安徽省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有關單位、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楊曉明等7人或單位所贈236萬元、澳幣1萬元;索取倪超等4人或單位所贈275萬元,共計517萬餘元。
被控多次受賄
庭審中,檢察機關當庭列舉的王懷忠主要犯罪事實包括:
1994年9月,原阜陽市(縣級)檢察院對涉嫌偷稅的時任阜陽飛龍皮革公司副董事長楊曉明立案偵查並擬拘留,被告人王懷忠利用其擔任阜陽地委副書記、地區行政公署專員的職務便利從中協調,爲楊曉明辦理取保候審謀取利益。同年12月,楊曉明得知王懷忠在海南的消息後,攜妻趕到海南,送給王懷忠“感謝費”6萬元。
1995年至1997年,被告人王懷忠應深圳國銀投資集團董事長相坤請求,利用其擔任阜陽地委書記、阜陽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通過向有關部門負責人打招呼、主持召開協調會等方式,爲該公司開發阜陽銀海花園等項目解決建設用地及減免銀海花園二期工程城市建設配套費102.3萬元等謀取利益。1997年7月底,相坤爲表示感謝,邀請王懷忠到澳大利亞參加招商活動,並伺機贈送1萬澳元。
1997年至1999年,被告人王懷忠應阜陽匯鑫發展公司負責人姜旭等人的請求,利用其擔任阜陽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通過籤批文件、召開協調會等方式,爲該公司在阜陽商貿城、敬賢山莊等項目的開發用地及拆遷安置方面謀取利益。其中,於1999年1月,擅自批准將原屬安居工程項目的敬賢山莊一部分登記爲商業、服務業用途,變相減免土地出讓金3262.45萬元,造成國有土地資產流失1304.98萬元。王懷忠先後4次非法收受姜旭等所贈40萬元。
1998年10月至1999年上半年,被告人王懷忠應阜陽市龍騰實業公司請求,利用其擔任阜陽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通過籤批文件、向有關部門負責人打招呼、召開協調會等方式,爲該公司在徵地建住宅小區和購物中心、調解該公司與白金漢宮大酒店糾紛、辦理加油站土地證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收受好處費110萬元。
1998年8月至1999年8月,被告人王懷忠應阜陽東方賓館負責人周偉的請求,利用其擔任阜陽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通過籤批文件、向有關部門負責人打招呼等方式,爲周偉個人買斷阜陽東方賓館和協調貸款謀取利益,先後4次非法收受50萬元。
1997年至1999年,被告人王懷忠應時任阜陽天力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王新華請求,利用其擔任阜陽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爲該公司開發、承建的奎星花園、汽運大廈項目減免城市建設配套費589萬餘元、土地出讓金205萬元。爲表示感謝,王新華將10萬元及王懷忠以前交他保管的10萬元,以王懷忠女兒的名義存入郵政儲蓄所,後被王懷忠託人取出。
1996年下半年至1999年2月,被告人王懷忠應阜陽白金漢宮大酒店董事長劉士強請求,利用其擔任阜陽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爲該公司在工程擴建、拆遷及解決貸款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錢財20萬元。
1994年至1999年,被告人王懷忠應阜陽市綠洲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人倪超請求,利用其擔任阜陽地區行政公署專員、阜陽地委書記、阜陽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爲該公司開發的工程項目在徵地、立項等方面謀取利益,擅自批准爲其減免土地出讓金1555萬餘元,造成國有土地資產流失780萬餘萬元,減免城市建設配套費66萬餘元。2000年5月,王懷忠向倪超索取好處費5萬元。
2000年12月,被告人王懷忠利用其擔任安徽省副省長的職務便利,對安徽牛王皮業服飾集團與上海梅林正廣和集團的合作洽談提供幫助和支持。期間,王懷忠以急需用錢爲由,先後兩次向安徽牛王皮業服飾集團董事長王靜索取20萬元。
2001年2月,被告人王懷忠應安徽雲鵬置業公司負責人鄧雙梅及其丈夫於旦生請求,利用其擔任安徽省副省長的職務便利,專門爲鄧雙梅夫婦參與的廣東東莞市連豐農業發展公司開發合肥高科技農業園一事召開協調會。期間,王懷忠以需要用錢爲由,向於旦生索要50萬元。
除此以外,檢察機關同時指控王懷忠家中有480.58萬元財產,王懷忠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所有舉證一概不認
讓人覺得意外的是,庭審中,王懷忠對起訴書指控的所有事實都予以否認,並和證人脣槍舌戰,沒有表現出絲毫的懺悔。他雖然表示:“一定會接受並服從法庭的判決”,但他同時說:“歷史將證明我這是最大的冤案”。
對於王懷忠的說法,公訴人感到極其憤怒。他們表示:王懷忠的認罪態度極爲惡劣,應該“從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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